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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12-18 06:12:29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1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2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钱军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何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廖子彬等5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462.02405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信银投资0.95%股权回购方案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本行的控股股东。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注册资本为1,39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为:1.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1)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制造;(4)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6)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3.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4年7月22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84,022.15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072.8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27.24亿元人民币。

  2.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法定代表人为郭党怀。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0.68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9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2.09亿元人民币。

  3. CNCBINV 1 (BVI) LIMITED

  CNCBINV 1 (BVI) LIMITED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Walkers Corporate (BVI) Limited, 171 Main Street,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册资本为1美元,董事为陈征宇、叶青。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为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融资。

  公司新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4.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1号楼9层,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毅。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资产债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破产管理、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45.88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85亿元人民币。

  5. 青岛桑尼新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桑尼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港兴大道路17号4栋1单元307,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相东。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8,791万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60万元人民币。

  6.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5号8幢216室,法定代表人为郝维宝。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资源监测;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标准化服务;控股公司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323.02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9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9亿元人民币。

  7. 新疆新力宣东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新力宣东发电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农民创业园区4号楼3区35#-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玉生。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发电、供电及电力销售;从事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从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417万元人民币,因处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

  8. 杭州深杭仓储有限公司

  杭州深杭仓储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46,51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纬二路396号12幢1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付昭宝。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新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9. 海南信保风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信保风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79-1号中环广场1号楼29层,法定代表人为周聪。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3,927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2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90万元人民币。

  10.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2,出资额为700.80亿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戴育四。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04.40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1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1.92亿元人民币。

  11.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1,法定代表人为戴育四。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50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80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99万元人民币。

  12. 恒壹(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恒壹(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5.357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8号院1号楼四层(科技创新功能区),法定代表人为赵旭升。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9,965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83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423万元人民币。

  13.青岛海慧方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青岛海慧方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富春江路115号办公B133),法定代表人为刘慧明。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新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462.02405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12月1日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信银投资0.95%股权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与信银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信银投资”)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信银投资拟按照最终完成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下调6.99%的金额(3,972.62万元人民币)作为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调整后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1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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