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手套,鹏鹞环保: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最后更新 :2022-11-14 15:08:03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

重大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胡健、史介慈、钱建忠、沃九华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 47,682.89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9,000.00

合计 56,682.89 3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6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9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的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377,68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八、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二)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风险

公司相关业务涉及市政公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环保相关的水污染治理等诸多方面,受到的政府监管较多。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行业发展影响也较大。政府对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政策导向都与行业未来发展息息相关。未来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经济走势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因素变化可能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负面效应。

(二)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风险

公司主要以BOT、TOT、PPP等方式取得环保行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得相关收益,特许经营权项目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如政府不按约及时支付水费、调整水价、提前终止或回收项目等情况。根据项目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政府违约后将给予公司不同程度的补偿。但由于环保行业特许经营权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若有违约产生,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近几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前期投资的BOT、TOT、PPP等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成立的实体,但由于应收账款总额较高,若公司不能有效管控应收账款规模,并增强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回收,公司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为环保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该等业务对公司自身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投资及运营业务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特许经营权无论是通过BOT运作模式取得或者通过TOT运作模式取得,现金大量流出的建设期(收购期)无现金流入或只有极少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需要在未来年度逐年收回,收回周期可能长达20-30年,BT业务的建设期间亦无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收回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5年;工程承包业务的承接需要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且工程尾款一般需要1-2年质保期结束后方能收回。目前公司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投资运营和工程承包类的业务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融资规模和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五)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包括环保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工程承包和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投资及运营类项目的收益计算时约定了保底水量,并考虑了通胀、电价等变化的影响,其收益较为稳定。而其他业务业绩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易产生波动。如:工程承包类业务的承接受国家宏观经济及环保政策、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市场竞争情况影响较大;环保水处理设备的定制配套受客户群地域、设计选型、主体工程进度、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此外,由于行业景气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竞争加剧也可能对上述业务的承接及其毛利率产生影响。上述影响可能造成公司收入和利润在不同会计年度出现波动。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六)诉讼及仲裁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相关诉讼或仲裁所涉案件主要为特许经营协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东代位诉讼纠纷等,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等规定,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未能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将会直接增加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提示 ....................................................................................................................... 2

目 录 ........................................................................................................................... 7

释 义 .........................................................................................................................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4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8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1

四、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3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73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75

七、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78

八、行政处罚情况.............................................................................................. 8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8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89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90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90

四、募集资金投向.............................................................................................. 9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93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93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93

八、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 9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03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3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0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0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17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118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1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20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2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2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12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2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122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123

三、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124

四、业绩波动风险............................................................................................ 124

五、公司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124

六、控制权变更风险........................................................................................ 125

七、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125

八、诉讼及仲裁风险........................................................................................ 125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26

十、新冠疫情风险............................................................................................ 126

十一、土地房产瑕疵风险................................................................................ 126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风险........................................ 126

十三、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 127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28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12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30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3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34

二、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3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38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39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40

六、发行人律师声明........................................................................................ 142

七、审计机构声明............................................................................................ 143

八、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4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本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鹏鹞环保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鹏鹞投资 指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王氏兄弟 指 王洪春、王春林兄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大洋投资 指 Max Ocean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兴正道 指 宜兴正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鹏鹞橡塑 指 无锡鹏鹞橡塑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康贝投资 指 Competent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鹏鹞集团 指 江苏鹏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鹏鹞药业 指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鹏鹞酒店 指 宜兴市鹏鹞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鹏鹞农业 指 宜兴鹏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鹏鹞度假 指 宜兴鹏鹞滆湖湿地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东晓创投 指 江苏东晓创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中联小贷 指 宜兴市中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鹏鹞大药房 指 宜兴市鹏鹞大药房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鹏鹞城健康 指 江苏鹏鹞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长春鹏鹞 指 长春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中铁城环 指 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泉溪环保 指 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宜高环保 指 宜高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南通鹏鹞 指 南通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丹阳鹏鹞 指 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周口鹏鹞 指 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岳阳鹏鹞 指 岳阳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望城鹏鹞 指 长沙望城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景德镇鹏鹞 指 景德镇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景德镇大鹏 指 景德镇大鹏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南昌鹏鹞 指 南昌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休宁鹏鹞 指 黄山休宁富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萧县鹏鹞 指 萧县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鹏鹞再生水 指 周口鹏鹞再生水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沅江二污 指 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祁阳鹏鹞 指 祁阳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罗山鹏鹞 指 罗山县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长沙鹏鹞 指 长沙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淮南鹏鹞 指 淮南鹏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鹏鹞 指 哈尔滨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海林鹏鹞 指 海林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沅陵鹏鹞 指 沅陵鹏鹞信达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吉林鹏鹞 指 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鹏鹞环科 指 鹏鹞(江苏)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玛纳斯鹏鹞 指 玛纳斯鹏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福州鹏鹞 指 福州鹏鹞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昌吉霖康 指 昌吉霖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伊犁鹏鹞 指 伊犁鹏鹞霖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东台鹏鹞 指 东台市鹏鹞肥源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阴鹏鹞 指 江阴市鹏鹞联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赣州生物 指 赣州市南康区牧益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泗阳鹏鹞 指 泗阳鹏鹞兴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长春鹏鹞生物 指 长春市鹏鹞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苏鹏鹞环科 指 江苏鹏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武穴鹏鹞 指 武穴鹏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京鹞环科 指 北京京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正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版)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承销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 指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鹏鹞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12,801,265股(含本数)A股股票的行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募集说明书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 指 2022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BR工艺 指 英文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的简称,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又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2 A/O工艺 指 英文Anaerobic-Anoxic-Oxic的简称,是厌氧-缺氧-好氧法污水处理工艺,亦称A-A-O工艺。

PY(AO)n 指 公司最新研究开发的新一代生物深度脱氮除磷工艺。该工艺也称阶段流入式多级AO工艺,是一种多级短时好氧与缺氧重复操作来替代单级连续长时好氧和缺氧操作的工艺。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的英文缩写,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指:客户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服务商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客户定期收取运营费用,以此来回收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

TOT 指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的英文缩写,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指:客户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及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服务商,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服务商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服务商再将该项目无偿交还客户。

BT 指 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的英文缩写,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指:企业作为项目的投资商及建设方,负责项目投资及建设,并在项目建设完成以后,将项目整体有偿转让给客户并获取合理回报。

委托运营 指 客户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项目委托给专业的运营商运营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运营费用。

EPC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承包的一种模式: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PPP 指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通常指政府与私营资本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模式。

污水处理 指 通过采用物理、化学、生物或其组合的技术方法,对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排放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净化处理,使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得以分离、去除或使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使处理后的水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以减少其排放对环境带来危害的过程。

供水处理 指 供水处理包括取水、自来水制作及输送,公司仅将处理后的自来水通过主管网输送到各加压泵站,不涉及自来水零售供应。

政府特许经营模式 指 地方人民政府在不改变自己的环境责任和环境设施产权最终所有的前提下,将一定区域、一定期限的环境服务,以一定的服务价格,通过竞争模式选择专业化的运营(投资)公司进行经营的模式。

PPMI 指 Penyao-Prefabricated-Modular-Integrated(鹏鹞-工厂化预制-模块化设计-集成化结构),公司通过创新性的结构设计,采用不锈钢(SUS304)材质,替代常规钢砼结构型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

PSIW 指 公司研制的一种使用不锈钢(SUS304)材质来替代常规的碳钢(A3钢)、玻璃钢(FRP)、塑料(PP)等材质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enya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股票简称:鹏鹞环保

股票代码:30066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7月1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月21日

上市日期:2018年1月5日

注册资本:709,337,550元

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邮政编码:214214

互联网网址:http://www.penyao.com.cn/

电子信箱:dsb@penyao.com.cn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联系传真:0510-8706199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3530323W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业务;从事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业务;从事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业务;环保材料、环

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微生物技术、污泥处置技术、再生资源技术、非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58,250.00 0.70

高管锁定股 420,000.00 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38,250.00 0.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4,379,300.00 99.30

三、总股本 709,337,550.00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216,702,150 30.55

2 陈明康 12,527,274 1.77

3 王勤芳 11,067,472 1.56

4 宜兴申利化工有限公司 8,250,000 1.16

5 张瑶 5,161,100 0.73

6 陈宜萍 4,137,080 0.58

7 万波 3,726,477 0.53

8 宦萍 3,550,899 0.50

9 陈加月 3,050,000 0.43

10 蒋南清 2,959,450 0.42

合 计 271,131,902 38.22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鹏鹞投资持有公司30.5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鹏鹞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5969883545

住 所 宜兴市高塍镇高塍村

法定代表人 王洪春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前述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06.11

股权结构 王洪春持股80.00%,王春林持股2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 38,608.39 37,359.35

净资产 2,742.44 2,054.2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88.21 -598.85

注:上述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报告期末,除持有公司股份外,鹏鹞投资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鹏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鹏鹞投资累计质押股份 125,409,9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87%,质押股份明细如下:

质权人 质押股数(股) 质押日期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8,749,900 2020.04.1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0,000 2020.07.09

18,000,000 2021.03.2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8,160,000 2020.01.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24,000,000 2021.06.2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800,000 2020.06.12

1,700,000 2021.06.22

合计 125,409,900 -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外,鹏鹞投资所持股份不存在其它限制权利情况。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王氏兄弟通过鹏鹞投资持有发行人216,702,150股股份,王洪春配偶陈宜萍持有发行人4,137,080股股份,王氏兄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洪春配偶陈宜萍)合计持有220,839,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3%,王氏兄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洪春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开始从事环保事业,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号码为32022319641003****,住所为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

王春林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开始从事环保事业,现任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为32022319620823****,住所为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

截至报告期末,除持有鹏鹞投资80.00%股份外,王洪春先生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大洋投资 5.00万美元 王洪春持股100.00%

2 宜兴正道 11,001.00 王洪春持股90.90%

3 鹏鹞橡塑 300.00万美元 大洋投资持股100.00%

截至报告期末,除持有鹏鹞投资20.00%股份外,王春林先生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康贝投资 1.00美元 王春林持股100.00%

2 鹏鹞集团 5,195.00 王春林持股95.00%

3 鹏鹞药业 162.00万美元 康贝投资持股90.00%、鹏鹞集团持股10.00%

4 鹏鹞酒店 425.00 鹏鹞集团持股94.12%、鹏鹞农业持股5.88%

5 鹏鹞农业 2,327.00 鹏鹞集团持股70.00%

6 鹏鹞度假 1,000.00 鹏鹞集团持股40.00%、鹏鹞农业持股20.00%

7 东晓创投 1,200.00 鹏鹞集团持股16.67%

8 中联小贷 10,000.00 鹏鹞集团持股15.00%

9 鹏鹞大药房 100.00 鹏鹞药业持股100.00%

10 鹏鹞城健康 1,000.00 鹏鹞药业持股100.00%

11 宜兴和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500.00 王春林持股26.00%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与主要法规政策

1、行业类别

公司主要从事的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为“N77”。

2、主管部门和监管体系

公司从事的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既与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相关,又涉及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因此,环保水处理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如下:

部门 相关管理职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等。

国家水利部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等。

国家生态环境部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本行业的主要协会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其主要职能是制定环保产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等。公司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3、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环保水处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或修订时间 颁布机构 立法目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3.09 国务院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6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03 国务院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07 国务院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行业主要政策

环保水处理行业相关的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出台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1 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1.04 原环保部 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2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1.10 国务院 明确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3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2014.11 国务院 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4 关于推行环境 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2014.12 国务院 办公厅 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 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5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04 国务院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

7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2015.04 财政部、原环保部 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8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5.10 国务院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

9 “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2016.08 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10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6.11 国务院 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

11 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7.05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县城90%以上。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龙头水水质稳定达标。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保障水平,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12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模式的通知 2017.07 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原环保部 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3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8.06 中共中央、国务院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14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2018.06 国家发改委 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15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09 生态环境部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建设。

16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0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检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

17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2021.06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实现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18 “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 2022.03 生态环境部 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强化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建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监管合力。

(二)行业发展情况

发行人属于环保水处理行业。从水质角度考虑,人类社会上的水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天然水(地表水与地下水)、使用水(生活与生产用水)和污染水(生活与生产使用过的水)。水处理则是这三种水质类型转化的重要手段,从而构成了水循环,这种关系如下图所示:

环保水处理业务产业链包括水处理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工程施工以及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环节。目前,公司在污水处理和供水处理方面拥有完整的产业链,能够提供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与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和运营等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

注:上述加黑部分为目前公司涉及的主要业务。

环保水处理行业兼具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竞争性行业市场化的特征。与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煤气等基础设施产业类似,生产、生活相关供水处理和市政污水处理也属于市政服务,是城镇基础服务的组成部分,其具有公益性、区域垄断性、规模经济性等特点。然而上述特点仅限于在环保水处理行业的运营环节。中国2003年开始了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政府和企业之间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实现公共服务的外部化,大量的污水处理和供水处理项目通过BOT、BT、TOT、PPP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因此,在环保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工程承包、投资运营权的取得及设备销售等领域,呈现出高度的市场化竞争状况,而在取得供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后,运营阶段仍保持着公益性、垄断性等特点,受到经济波动影响较小,供给和需求均较为稳定。

1、环保水处理行业发展背景

地球的储水量丰富,共有约14亿万立方千米之多,尽管数量巨大,但是能直接被人们生产和生活利用的极少。陆地上的淡水资源总量只占地球上水体总量的2.5%,而淡水的将近70%冻结在南北两极地区的固体冰川,其余的大部分是土壤中的水分或是深层地下水,难以供人类开采使用。江河、湖泊、水库及浅层地下水等是人类开发利用的主要对象,但总量不足世界淡水资源的1%。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人口高速增长及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工商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快速增加,水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大。从1940年至1990年,在50年时间内,全球总用水量增加了4倍。世界范围内的水危机逐渐显现,水资源缺乏已成为关系到贫困、可持续发展乃至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环保水处理正逐步成为全球最活跃的产业之一,2004年全球生活和企业生产供水的费用约5,500亿美元,相当于石油业的40%,超过全球制药业的1/3,而且这还仅是开始,如果各国政府不投入更多的资金治理水资源,到2025年用不上洁净水的人口将增长到25亿,相当于全球总人口的1/3,水资源及其相关环保水处理服务正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水资源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日益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相关的环境保护产业更是上升到了国家七大战略产业之首,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理念下,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环保新概念,环保水处理将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

2、全球环保水处理行业发展概况

19世纪以来,经济发达国家相继出现了环境污染等社会公害问题,许多国家的河湖水域溶解氧降低,水生物减少甚至绝迹。由于水环境污染,居民发病率增加,政府开始认识到加强污水处理的必要性,并投入大量资金兴建污水处理工程。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付出代价是极大的。为此,上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纷纷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的力度,到上世纪90年代末,国外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率已平均达到80%以上的较高水平。以美国为例,现阶段美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全面普及,污水处理率100%,污水处理程度都达到了二级处理以上的标准,城镇污水回用也已经从研究试验阶段进入生产应用阶段,城镇污水回用设施的数量和功能增长迅速。在气候干旱的美国中西部地区,一些起步较早的城镇,污水回用的产业化运营已经有了近30年的历史。

3、国内环保水处理行业发展概况

(1)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污水处理的相关项目呈增长的态势。污水处理投资具有区域不平衡特点,项目投资主要集中在经济水平高、水资源丰富的沿海城市,东北和中西部地区项目投资仍有待增加,一些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率仍较低。此外,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尤其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水污染治理方向,污水治理领域需求空间加大,污水处理行业将会迎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2)供水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城市供水设施老化情况加剧、社会对水质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水质标准提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供水厂、供水管网的改扩建需求愈加迫切。未来供水处理行业投资仍将继续加大,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3)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指的是对处理过的污水进一步深度处理,使其可以再循环利用,再生水是对水资源的一种补充。再生水是由污水深度处理而来,如果要达到供水标准,成本将远超普通供水水价。低标准再生水的生产成本一般小于标准供水成本,在城市园林用水、洗车、冲厕等特定领域的使用上和标准供水几乎没有区别。因此中国再生水的水质标准相对供水低,主要用在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项目。再生水的利用既节约了用户成本,又节约水资源,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产业。

中国目前再生水利用率还较低,其主要原因有:1)再生水需要专门的再生水管网运送,而目前无论是市政管网还是房产内管网都没有预留再生水管网,令再生水的利用范围受限;2)国家对再生水的利用只是鼓励,缺乏强制性规定;3)自来水价格较低,居民和工商业用户的承受能力都较强,使得用户新建管网并转用再生水的动力不够。

再生水领域正日益受到重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与再生水密切相关的国家规划更加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发展。在未来的几年间,再生水行业将迎来机遇,市场规模快速扩大。

(4)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概况

本处所称的污泥处理特指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的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含水量大,含重金属、细菌等有害物质较多,如采用简单的卫生填埋法很有可能对地下水体及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其他脱水、深度脱水、干化、焚烧、好氧发酵、厌氧发酵等处理技术在经济性和适用性方面还存在不足。

我国污水处理过程中,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使得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较为缓慢,市场供给缺口巨大。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污水处理的最后一环,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新《水污染防治法》落地实施,受到的政策支持日益增多,“重水轻泥”的现象在不断地向“泥水并重”改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世界水务巨头、国有大型水务公司、民营水处理公司为主导我国环保水处理市场的投资力量,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整个环保水处理市场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市场过度分散制约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及服务的集约化。目前环保水处理相关产业并购力度正不断加强。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中国环保水处理市场将依然持续收购、兼并、跨区域重组的趋势,最终全国将形成由若干大型水处理企业集团跨区域经营的格局。

2、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在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碧水源(300070):碧水源专业从事环境保护及水处理业务,在水处理领域拥有全产业链,主要业务包括环保整体解决方案、运营服务、市政与给排水工程、净水业务板块以及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2021年度营业收入95.49亿元。

节能国祯(300388):我国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过程中最早提供“一站式六维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的专业公司,现已形成生活污水处理研究开发、设计咨询、核心设备制造、系统设备集成、工程建设安装调试、投资运营管理等全寿命周期的完整产业链。2021年度营业收入44.77亿元。

中环环保(300692):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和环境工程业务,致力于攻克高难度工业废水,目前已在医疗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等领域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21年度营业收入11.66亿元。

中持股份(603903):主要业务有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及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综合环境治理等,是一家主要面向中小城市、工业园区及工业客户,以水务、污水及其伴生的污泥治理设施的投资运营、系统集成、受托管理、技术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水务服务商。2021年度营业收入14.62亿元。

华骐环保(300929):华骐环保是一家从事水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商,依托曝气生物滤池(BAF)核心技术及其他系列工艺的开发应用,向客户提供BAF工艺技术及核心产品、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以及从事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服务。2021年度营业收入6.35亿元。

深水海纳(300961):深水海纳聚焦工业污水处理和优质供水等环保水务业务,以投资运营、委托运营和工程建设等方式,为医药、印染、化工等行业提供高浓度、难降解工业污水处理服务,为市政用户、特色小镇等提供优质供水服务。2021年度营业收入5.49亿元。

3、竞争优势

(1)产业链完整

公司可提供环保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研发、咨询设计、工程承包、投资及运营管理、环保设备产销等全产业链服务,一方面可促进公司业务的有效延伸,由点及面,提高业务附加值,比市场上单一工程承包商、设备制造商、水务投资及运营商拥有更强的整体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全产业链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运营安全性及经济性,并在后续为期较长的特许经营期或代运行阶段具有更为明显的成本控制优势。

(2)单体项目日处理能力领先

公司的环保水处理项目日处理能力普遍在5万吨以上。较大的单体项目日处理规模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的稳定性和质量,具有规模效应,有利于成本控制。同时公司的综合服务、建设管理能力也通过承接大型项目得到了很好的展示,树立了公司品牌和口碑,体现了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3)品牌知名度高

公司为国内最早从事环保水处理的企业之一,已完成各类水处理项目1,300多项。由于水处理企业多而散,地方政府对水处理企业甄别存在一定难度。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地方政府倾向于与知名度高、从业时间长的企业合作。公司的品牌优势有助于被市场认同,有利于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4)资质齐备

公司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专业资质,为目前环保行业少数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之一。资质齐备有助于公司对复杂、大型项目的市场开拓,避免与众多资质不全的中小企业直接竞争,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到项目全面可控,保证项目进度和提高运营质量。

(5)服务质量优势

公司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的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条件的水处理项目,针对水质、水量等参数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型以及设计定制适合该项目的水处理设备,并可以通过远程监控技术实现数据采集,实时监控水处理相关数据,及时调整相关工艺,这些措施能确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6)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较高的员工利用效率

公司长期致力于水处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不断健全管理控制系统和必要制度,确保公司战略、政策和文化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对各级主管充分授权,营造一种既有目标牵引和利益驱动,又有程序可依和制度保证的高效稳定的环境。具体安排上,公司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及考核机制,根据当年情况灵活制定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公司运营项目单厂平均员工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凸显了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员工利用效率。

(四)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环保水处理相关项目,其处理设施建造、运营均涉及复杂环节,包括核心技术选择、工艺流程设计、整体规划、采购、安装、施工管理、调试、设施维护、系统运营等多项工作,且需要针对客户实际情况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技术含量较高、集成难度较大,对服务商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要求高,使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

2、业绩壁垒

环保水处理相关项目在招投标或谈判时,客户通常会在参与竞争的服务商中选择已有业务规模较大、同类或类似项目经验丰富、资质等级高、市场口碑良好的企业进行合作。新进入企业由于业绩规模小、成功实施的项目经验不足以及资质等级不高等原因,在竞标时一般处于相对劣势。因此,客户对环保水处理相关企业业绩规模的要求构成了进入行业的壁垒。

3、人才壁垒

环保水处理行业技术密集、跨学科综合度高,因此对于人才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项目中涉及环境工程、给水、排水、电控自动化、化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领域,相关技术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职称,技术人才准入较难。项目管理团队需要配备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各领域专业管理人员,且需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亦需拥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资格证书。专业团队的建设及人才的培养均需经过漫长的过程,行业经营企业即使在行业内经营多年且实力雄厚,亦需经过多年的培养、实践、积累方可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且资质齐备的专业队伍,故该行业人才壁垒较高。

4、资金壁垒

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对资金规模要求较高。环保水处理相关项目前期通常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供水、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大型项目投资额多达数十亿元。同时,环保水处理行业产品、服务等定价受到政策管制,投资回收期较长,资金成本高。因此,资金规模成为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企业,尤其是承接大型项目时的重要壁垒。

(五)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1、周期性

该行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目前业内企业普遍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不高,伴随产业整合力度加速,行业在未来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2、区域性

水处理行业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各区域的需求水平及需求侧重点不同。

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工业化及城市化水平方面有一定差距: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强、对环保重视程度高和投资力度大,水处理工作开展较早,整体效果较好;经济较落后地区水处理能力则相对薄弱。随着未来我国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效果逐步显现,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化进程将有所加快,这一差距将呈逐渐缩小趋势。

3、季节性

水处理行业企业往往上半年集中投标或参与竞争性磋商,下半年具体实施,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此外,冬季施工条件限制等原因也造成行业内企业的经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一直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可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及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在紧抓原有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高端环境技术与装备制造业务,研发并推出PPMI装配式水厂、PSIW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促成传统产业模式的迭代升级,并在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治理与服务等领域进行战略布局,完善了在环保产业链的多元化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

1、运营业务

(1)水处理业务

公司水处理业务服务范围涉及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处理、乡镇及新农村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循环水、引水工程、水源地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综合管廊等多个类别,其中污水处理和供水处理为公司水务类投资和运营服务的重点。污水处理是指公司所属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与设备,对城镇污水管网所收集的市政污水进行处理,去除其中的污染物质,再将净化达标后的污水排放到指定水体或回用的全过程。供水处理是指公司所属供水处理运营企业利用供水处理设施与设备,从水源取水,按照供水协议对水质的要求进行处理,然后将处理合格后的水输送到用水区,并向用户配水的全过程。

(2)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固废处理业务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厂污泥、城市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分捡后的湿垃圾,以及农业副产物中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病死畜禽等,利用YM菌高温好氧发酵技术、干化焚烧技术、厌氧发酵技术、生物有机肥技术、硫酸水解法技术、高温化制法技术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2、工程承包业务

工程承包业务一般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主要由设计、咨询、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组成。采购根据类别可分为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由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供应商;专用设备主要由公司定制生产。施工分为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土建施工一般由公司或业主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承包企业;设备安装部分由公司承担,部分特种设备安装通过招标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承包企业。试运行(竣工验收)一般由公司配合提供服务,完成后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3、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公司具备系统的环保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拥有多项环保水处理专用设备的专利。公司研发的PPMI装配式水厂通过创新性的结构设计,采用不锈钢(SUS304)材质来替代常规钢砼结构型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这是对传统水厂的颠覆性创新,后期将作为重点产品推广。公司产品还有格栅除污机、刮吸泥机、曝气设备、污泥处理设备等,此类设备多数为环保水处理专用产品。公司可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对设备进行设计及定制,并提供现场安装指导和设备调试服务。

4、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厂房销售、贸易业务和其他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再从事厂房销售等房地产业务;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为从事混合脂肪酸、钢材等相关环保企业或产业周边所需原材料以及环保工程建材的贸易;其他主要为设计及咨询服务业务等。

(二)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已形成比较成熟的采购模式,具有规范的采购流程和内控措施,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流程如下:

(1)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价

各采购主体对所有供应商建卡立档,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每个单项有至少3名以上的供应商以备筛选,并每半年进行一次合格供应商评审,评审其供货质量、信誉状况、售后服务态度、财务状况等,确保采购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实施。

(2)通过比价、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购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或运营需要向公司报送请购单或采购计划,公司主管部门及采购部对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进行审批。收到经批复后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后,采购主体开展招标,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采购人员将3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书面上报审核,并草拟合同报批,经公司评审通过后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3)对采购标的物进行检验、验收

采购员按合同约定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商按时发货。供应商送货到合同指定地点后,采购员会同质量员、仓库人员共同接收货物,根据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相关标准等对标的物进行验收。收货单、质量验收合格单由采购员、质量员、仓库保管三方共同签字,并提交入库单、计量单(质检单)作为发票附件。所有的采购材料先入库后出库,仓库管理人员核对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做到计划内材料全面入库。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如下图:

2、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业务主要以BOT、BT、TOT、PPP、EPC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

(1)政府特许经营模式(BOT)

政府特许经营模式(BOT)是由当地政府与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由公司承担环保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或在期限届满前转让特许权。BOT模式下建造阶段提供实际建造服务产生的收益归类于工程承包业务;运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类于运营业务,公司向政府收取水处理服务费,以此来支付营运成本及建造期间的建造成本并获取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结束,公司将项目整体无偿移交给政府,或者在期限届满前,公司转让特许经营权获得收入及投资回报。

(2)BT模式

BT模式是指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商及建设承包商,在项目建设完成以后,将项目整体移交给政府,移交后政府分期支付项目投资款及相应的投资回报。BT模式下建造阶段产生的收益及回购阶段的利息收益均归类于工程承包业务。BT模式与BOT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无经营期,其余投资、建设及移交过程类似。

(3)政府特许经营模式(TOT)

政府特许经营模式(TOT)是指当地政府将建设好的污水或供水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公司向政府收取水处理服务费,以此来支付营运成本并获取投资回报。TOT模式下运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类于运营业务。特许经营期结束,公司将项目整体无偿移交给政府,或者在期限届满前转让特许经营权取得收入及投资回报。TOT模式与BOT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无建设过程,公司投资收购已建成的污水或供水项目,利用公司环保水处理产业链齐全、专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对项目进行投资及经营管理。

(4)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情况下,在PPP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由公司与政府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的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与政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合作各方通过项目公司向政府收取水处理服务费,并按在项目公司的投资比例收取投资收益。

(5)EPC模式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承包的一种模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6)委托运营模式

该种模式是由客户投资建设环保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委托给水处理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实行市场化的有偿服务。委托运营模式下运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类于运营业务。该模式对客户来说,能引入竞争机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对水处理企业来说,前期投入较少,从客户取得的水处理服务费相对稳定,风险较低。

3、运营及生产模式

(1)运营业务

公司业务主要以BOT、TOT、PPP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通过运营期间所收取的处理费获取收入,公司的运营项目均由下属各项目公司负责。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与客户定期结算,一般结算期在1-3个月。

(2)工程承包业务

公司组建工程项目部进行工程承包业务的实施。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验收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公司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通过自主招标或比价的方式选择确定。

(3)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

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由公司的子公司泉溪环保实施。由于公司生产的环保水处理产品均为非标定制设备,生产方式为以销定产,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根据合同要求的技术规格参数进行生产。根据设备设计选型、规格、配置要求等,生产周期一般在2-6个月不等。

(三)核心技术来源

目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如下:

1、污水高效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技术PY(AO)n

污水高效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技术PY(AO)n是公司最新研究开发的新一代生物深度脱氮除磷工艺。该工艺也称阶段流入式多级AO工艺,是一种多级短时好氧与缺氧重复操作来替代单级连续长时好氧和缺氧操作的工艺。PY(AO)n工艺各级有机物分布均匀,脱氮效率高;生物池内平均污泥浓度高,比前置反硝化工艺高30%左右,相应节省池容20%以上;利用液位差来实施内部硝化液的循环,因此不需设置硝化液回流泵,运行能耗低;运行模式灵活多变,耐冲击负荷能力强。

2、紧凑型城市污水生物脱氮除磷工艺PYMSBR

PYMSBR工艺即改良型SBR工艺,是一种在传统SBR工艺基础上优化而来的工艺。PYMSBR工艺综合了A2/O工艺与SBR工艺的优点,强化了生物脱氮除磷效果;既不需要初沉池和二沉池,且无需间断流量,与多池工艺相比还减少了连接管、泵和阀门等设备,因此是一种紧凑型、节约占地面积、易于实现计算机控制的污水处理工艺。

3、好氧生物流化床技术HSL

HSL好氧生物流化床是公司在专利技术“内循环生物流化床”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污水处理新工艺。该工艺以立体柱状空心填料为载体,通过曝气使污水以一定的速度上下流动,使载体处于流化态,增加污水与填料间的传质,由于池内填料比表面积极大,为一般生化池的16-20倍(同单位体积),因此,池内能保持较高生物量,达到高速去除有机物的目的。该工艺适用于食品行业、制药行业、制革行业和啤酒行业的有机废水的处理,同时也适用于生活污水的处理。

4、PPMI预制模块化集成化装配式污水处理厂

采用3D及数字化设计生产技术,建立对装配式水处理构筑物、构配件、施工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标准化处理单元的模型设计。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单元,均由标准模数的结构板材组成。结构板块采用专利技术“一种预制装配式水处理池不锈钢波纹板模块”的力学设计,通过各处理单元的集成,能以处理单元的模块化设计生产。各单元均可在工厂预制生产,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稳定性,减少了现场组装量。

5、PSIW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将小型一体化设备的外壳设置为不锈钢波纹板材质,设置沉淀缺氧滤池,采用上流式结构,下部为沉淀区,沉降污水中的悬浮物。上部为膜法滤池结构,好氧池末端的硝化液也进入滤池底部,进行膜法反硝化脱氮,同时可进一步拦截悬浮物。多段接触氧化采用双通孔硬质填料,优于目前常用的弹性填料、半软性填料、MBBR填料。双通孔填料不受水流直接冲刷,故生物膜生长良好,有同步硝化反硝化作用。一体化设备壳体可回收再利用,虽然初期投入成本会比玻璃钢材质稍高,但是全寿命周期折算成本却很节省,而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超高温好氧发酵与功能菌组合处理有机固体废弃物技术

对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秸秆、畜禽粪便等城乡有机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处置,解决当下有机固废处理难的问题。污泥+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有机固废联合超高温好氧发酵处理技术系统,将木霉菌、YM菌、秸秆组合降解发酵,实现秸秆从污染物向有价值资源物的转变,减少碳排放,缓解全球变暖及资源短缺问题。

上述工艺技术均来源于公司自主开发,系公司集成创新所得,并已在公司各项目中得到应用。

四、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40,868.78 9,264.91 157.97 31,445.90 76.94%

机器设备 14,874.91 4,047.03 - 10,827.88 72.79%

运输设备 2,598.81 1,455.54 - 1,143.27 43.99%

电子设备 601.60 340.42 - 261.18 43.41%

其他设备 1,106.08 333.71 - 772.37 69.83%

合计 60,050.19 15,441.61 157.97 44,450.60 74.02%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且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证件编号 所有权人 座落 面积(㎡) 用途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沪房地徐字(2004)第008322号 鹏鹞环保 肇嘉浜路288号 236.13 办公 购买 无

2 京房权证市朝其字第0090542号 鹏鹞环保 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145.49 住宅 购买 无

3 锡房权证滨湖字第BH1000136335号 中铁城环 蠡园开发区 06-4地块(滴翠路100号)3号房第5层西侧 943.38 工交仓储 原始取得 无

4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34447号 泉溪环保 宜兴市高塍镇胥井村 36,340.67 工业、交通、仓储 原始取得 无

5 皋房权证字第120978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3幢 862.64 冲洗泵房1 原始取得 无

6 皋房权证字第120979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4幢 412.05 机修车间 原始取得 无

7 皋房权证字第120980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5幢 896.32 二级泵房 原始取得 无

8 皋房权证字第120981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6幢 436.38 冲洗泵房2 原始取得 无

9 皋房权证字第120984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9幢 1,899.30 办公 原始取得 无

10 皋房权证字第120985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10幢 287.97 取水泵房 原始取得 无

11 皋房权证字第120986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11幢 232.03 配电房 原始取得 无

12 皋房权证字第120987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1幢 483.81 加氯间 原始取得 无

13 皋房权证字第120988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2幢 182.62 加药间 原始取得 无

14 皋房权证字第120989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7幢 255.01 变电所 原始取得 无

15 皋房权证字第120990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知青居八组32号8幢 535.28 办公 原始取得 无

16 丹房权证后巷字第15003198号 丹阳鹏鹞 后巷镇东方村 399.48 管理用房,设备间 原始取得 抵押

17 丹房权证司徒字第27005364号 丹阳鹏鹞 司徒镇谭巷村 318.04 管理用房,设备间 原始取得 抵押

18 丹房权证珥陵字第30002975号 丹阳鹏鹞 珥陵镇护国村 1,054.70 综 合楼,设备间 原始取得 抵押

19 望房权证高字第713005405号 望城鹏鹞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胜利村0817398栋全部 233.88 市政设施 原始取得 无

20 望房权证高字第713005493号 望城鹏鹞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胜利村0817396栋全部 523.86 市政设施 原始取得 无

21 苏(2020)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8747号 江阴鹏鹞 祝塘镇金庄路 5号 10,261.76 工业 原始取得 抵押

22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03672号 江苏鹏鹞环科 宜兴市高塍镇高塍村 20,491.85 工业、交通、仓储 原始取得 无

23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03673号 江苏鹏鹞环科 高塍镇塍西村 12,732.42 工业、交通、仓储 原始取得 无

注1:丹阳鹏鹞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于2014年3月10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丹房权证后巷字第15003198号、丹房权证司徒字第27005364号、丹房权证珥陵字第30002975号项下房产对双方自2014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及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1,914.00万元。

注2:江阴鹏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苏(2020)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8747号项下房产、土地使用权对双方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及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080.06万元。

注3:江苏鹏鹞环科于2021年7月27日变更公司名称,相关产权证书变更正在办理中。

2、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应当登记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如下:

序号 使用方 座落 面积(m2) 用途 未办产证原因及办证进展情况 对应项目

1 景德镇大鹏 景德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区内 约5,146.42 配电房、风机房、脱水机房、门卫室、综合楼、车库、污泥处置车间 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待完成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权属证书 景德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2 丹阳鹏鹞 导墅镇大华村 约1,176.92 综合楼,设备间 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待后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导墅污水处理厂一 期项目

3 丹阳鹏鹞 丹北镇滨江村 约1,176.92 综合楼,设备间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新桥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4 丹阳鹏鹞 丹北镇滨江村 约689.53 设备间 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5 丹阳鹏鹞 司徒镇谭巷村 约680.57 设备间 因房屋对应土地已设置抵押,暂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待抵押解除后办理 司徒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6 吉林鹏鹞 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 约84,538.60 发酵车间、预留发酵车间、后熟发酵车间、预留生产车间、发酵罐车间、成品车间、办公楼、水泵房、锅炉房、配电间、门卫等 尚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房产证 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7 长春鹏鹞生物 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街道办事处靠山村 约1,543.02 办公及厂房 尚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房产证 长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8 江苏鹏鹞环科 宜兴市高塍镇塍西村 约11,533.80 办公大楼、车间 待土地证办理后办理房产证 非自用,对外出租

9 江阴鹏鹞 祝塘镇金庄路5号 约2,117.00 仓库 未办理竣工验收 非自用,对外出租

10 江阴鹏鹞 江阴市祝塘镇茂龙村 约11,100.00 办公室、菌种车间 建设在租赁的土地上,无法办理房产证 有机肥生产及销售

11 赣州生物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康复新村 约14,014.80 畜禽有机废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场地 尚待联合验收,验收后办理房产证 畜禽有机废物资源化处理项目

12 鹏鹞环保 高塍镇胥井村 约30,882.21 厂房(2号楼、C幢、A幢) 尚待竣工验收,验收后办理房产证 自用

3、主要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用途 租赁期间 面积(㎡)

1 岳阳市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岳阳鹏鹞 岳阳市岳阳楼区 云梦路421号办公楼1、2层级4楼会议室 办公 2021.10.01-2 022.09.30 2,112.00

2 福州金宏精铸有限公司 福州鹏鹞 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93-2号 肥料包装、仓储 2022.06.16-2022.08.15 2,245.00

3 刘波 长春鹏鹞生物 长春市九台市九郊街道办事处新合村二社 吨桶存放 2021.07.15-2022.07.15 220.00

4 武穴市水务有限公司 武穴鹏鹞 武穴市保康路73号 办公楼 2021.03.10-2023.03.09 30.00

5 陈进中 武穴鹏鹞 武穴市石佛寺镇武山路15号 宿舍 2021.10.01-2022.10.01 100.00

6 梁德贤 温宿生物 温宿县老城区东大街 16号国税局住宅楼2号1单元502室 办公、宿舍 2022.04.01-2023.03.31 103.18

注:上表第 1项已续租,租期为 2022.10.01-2023.09.30;第 2项已续租,租期为2022.08.16-2022.10.15;第3项公司正在走续签流程。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特许经营权等,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5,002.02 637.85 - 4,364.17

专利权 925.58 577.03 - 348.55

软件 490.48 260.11 - 230.38

特许经营权 65,896.18 271.46 - 65,624.71

合计 72,314.26 1,746.45 - 70,567.82

1、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且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 证件编号 使用权人 座落 面积(㎡) 用途 使用权类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1 沪房地徐字( 2004)第008322号 鹏鹞环保 肇嘉浜路288号 38.20 综合 划拨 - 无

2 锡滨国用(2008)第119号 中铁城环 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3号房第5层西侧 754.70 工业用地 出让 至2054.09.06 无

3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34447号 泉溪环保 宜兴市高塍镇胥井村 32,021.60 工业用地 出让 至2059.04.08 无

4 皋国用(2010)第532号 南通鹏鹞 如皋市长江镇,长江镇知青村 114,055.00 公共设施 划拨 - 无

5 皋国用(2005)第483号 南通鹏鹞 如皋港开发区知青村 3,559.00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引水工程) 划拨 - 无

6 丹国用(2009)第12398号 丹阳鹏鹞 后巷镇东方村 29,999.50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出让 至2039.12.16 抵押

7 丹国用(2009)第12399号 丹阳鹏鹞 司徒镇谭巷村 17,138.00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出让 至2039.12.16

8 丹国用(2010)第04360号 丹阳鹏鹞 珥陵镇护国村 19,939.90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出让 至2040.04.07

9 苏(2021)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914号 丹阳鹏鹞 丹北镇滨江村 26,209.18 公用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10 豫(2019)周口市不动产权第0015782号 周口鹏鹞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沙南污水处理厂东侧 37,331.0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9.04.15-2069.04.15 无

11 望国用(2008)第103号 望城鹏鹞 望城县高塘岭镇胜利村 43,859.80 公共基础设施 用地 国有划拨 - 无

12 景高新土国用(2013)第006号 景德镇大鹏 鲇鱼山镇上徐村东侧 75,848.67 工业 划拨 至2038.08.11 无

13 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8630号 吉林鹏鹞 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 116,649.00 工业用地 出让 至2068.11.26 无

14 苏(2020)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8747号 江阴鹏鹞 祝塘镇金庄路5号 15,734.00 工业用地 出让 至2059.11.15 抵押

15 赣(2021)南康区不动产权第0016641号 赣州生物 南康区麻双乡康复新村地块二 1,859.7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09.07-2070.09.06 无

16 赣(2021)南康区不动产权第0016642号 赣州生物 南康区麻双乡康复新村地块一 12,330.4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09.07-2070.09.06 无

17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03672号 江苏鹏鹞环科 宜兴市高塍镇高塍村 15,247.40 工业用地 出让 至2059.04.08 无

18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03673号 江苏鹏鹞环科 高塍镇塍西村 27,938.80 工业用地 出让 至2057.11.01 无

19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03674号 江苏鹏鹞环科 高塍镇塍西村 9,729.30 工业用地 出让 至2061.11.29 无

20 鄂(2022)武穴市不动产权第(0001701)号 武穴鹏鹞 武穴市石佛寺农产品加工园(襄大西侧) 10,504.61 公共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运营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厂均系城市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注2:上述中铁城环持有的锡滨国用(2008)第119号权属证书尚未完成更名,证载权属人名称为“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江苏鹏鹞环科持有的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03672号权属证书尚未完成更名,证载权属人名称为“江苏鹏鹞马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3:关于上表第11项所示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土地提前交还手续,因长沙鹏鹞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三期项目”)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压覆该宗土地红线,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望城鹏鹞,而三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望城区住建局”),不同的土地权利人无法进行土地、构建筑物的归属划分与落宗,导致三期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存在障碍。为解决前述障碍,望城鹏鹞与望城区住建局于2021年9月22日签订《望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区BOT项目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望城鹏鹞将该宗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提前交还,并划拨至望城区住建局名下,望城鹏鹞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零租金独占使用该宗土地及设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该宗土地的交还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使用权人仍为望城鹏鹞。

注4:关于上表第12项土地使用权,因景德镇市城市规划调整,景德镇大鹏与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21年2月7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由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以3,775,723.66元的价格(该价格系基于景德镇大鹏已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城镇土地使用税加上合理利息补偿,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收购其中闲置的16,733.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景德镇大鹏已于2021年2月9日收到全部土地收购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相关土地分割手续正在办理中,使用权人仍为景德镇大鹏。

注5:丹阳鹏鹞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上表第6项至第8项土地使用权对双方自2014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及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19.00万元。

注6:江阴鹏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上表第14项土地使用权对双方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及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080.06万元。

(2)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应当登记在子公司名下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 使用方 座落 面积(㎡) 使用权类型 用途 未办产证原因及办证进展 对应项目

1 丹阳鹏鹞 导墅镇大华村 约37,200 划拨 公用设施用地 2022年4月14日,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 3211812022HB0008)。目前丹阳鹏鹞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导墅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导墅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2 丹阳鹏鹞 后巷镇东方村 约9,800 划拨 公用设施用地 因涉及新增土地,目前政府方正在办理土地征用流程 后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3 哈尔滨鹏鹞 道外区长胜路西侧 约94,800 划拨 公用设施用地 在建项目,预计在2023年完成竣工验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哈政土(管制)拨字[2020]23号),待项目竣工后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哈尔滨市阿什河污水处理厂

4 哈尔滨鹏鹞 香坊区热电路北侧 约31,606 划拨 公用设施用地 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哈政土(管制)拨字[2021]12号),待联合验收完成后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哈尔滨市公滨污水处理厂

5 长春鹏鹞生物 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街道办 事处靠山村 约4,506 出让 环境设施用地 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待地上建筑物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后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长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6 江苏鹏鹞环科 宜兴市高塍镇塍西村 约4,401 出让 工业用地 正在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非标环保设备的加工、制造项目

(3)主要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土地用途/性质 租赁用途 租赁期间 面积(㎡)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 玛纳斯鹏鹞 新湖农场新户社区六连(该地址现更名新湖农场四场五连) 设施农用地 用于新湖农场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 2017.10.09-2032.10.08 46,782.20

2 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大丰镇人民政府 昌吉霖康 大丰镇高桥村、纵七路东侧 设施农用地 建设昌吉州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 2021.10.22-2041.10.22 6,622.00

3 下博尔博松村村民居委会 伊犁鹏鹞 伊宁县麻扎乡下博尔博松村 设施农用地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2021.04.17-2045.12.31 6,600.00

4 东进村民委员会 东台鹏鹞 许河镇镇东进村 8组 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业畜禽类粪便集中处理 2018.04.01-2028.04.01 25,995.00

5 江阴市祝塘镇茂龙村村民委员会 江阴鹏鹞 江阴市祝塘镇茂龙村 一般农用地 农业农作物试验田、办公场所、化肥车间等 2009.01.01-2023.12.31,其中 17.15亩 自2010.01.01起流转 112,651.90

上表中第1-4项租赁土地的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的规定,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与畜禽养殖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等用途的设施用地无需进行用地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发行人子公司均已按照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备案,发行人子公司可在该等土地上建设厂房等设施。

2、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05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74项、外观设计3项,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有效期限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1510575774.1 连轴转筛除污机 2015.09.11-2035.09.1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1510475079.8 一种石化废水深度处理方法 2015.08.06-2035.08.05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3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1210057580.9 细格栅除污装置 2012.03.07-2032.03.06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4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1210024731.0 一种弧形格栅除污机 2012.02.06-2032.02.05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5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0910233577.6 农业废弃物的快速堆肥菌剂及其生产有机肥的方法 2009.10.29-2029.10.28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6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0710022911.4 一种能溶解土壤磷酸钙的K3菌株及其微生物有机肥料 2007.05.25-2027.05.24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7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0410041656.4 改良的生物反应器 2004.08.08-2024.08.07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8 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03132053.8 一种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2003.07.14-2023.07.13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9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1320331.0 一种不易板结的铁碳微电解装置 2020.07.08-2030.07.0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0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1238107.7 一种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2020.06.30-2030.06.2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1 鹏鹞环保、吴波 实用新型 ZL202021239875.4 一种可提升曝气装置 2020.06.30-2030.06.2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2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0932561.6 一种水平自翻转高效沉淀池 2020.05.28-2030.05.2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3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2183955.6 一种用于生化池沉积泥沙分离的水力旋流器 2019.12.09-2029.12.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4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711212.5 一种污水生物脱氮除磷系统 2019.10.14-2029.10.1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5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568893.4 一种预制装配式水处理池不锈钢波纹板模块 2019.09.20-2029.09.1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6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343131.4 一种多维度搅拌装置 2019.08.19-2029.08.1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7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343826.2 一种多维度全混料生物发酵装置 2019.08.19-2029.08.1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8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306414.1 一种顶部驱动往复刮吸泥机多级斜板沉淀池 2019.08.13-2029.08.1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9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306416.0 一种平整底部生化池泥砂抽吸系统 2019.08.13-2029.08.1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0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306800.0 一种往复刮吸泥机多级斜板沉淀池 2019.08.13-2029.08.1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1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294726.5 一种套装结构超大型装配式环流反应器 2019.08.12-2029.08.1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2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290316.3 一种可自动调节脱水滤带倾斜角度的污泥浓缩脱水机 2019.08.10-2029.08.0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3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290318.2 可实现滤带连续自动张紧的脱水压滤机 2019.08.10-2029.08.0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4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290322.9 一种连续自动张紧带式压滤机 2019.08.10-2029.08.0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5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821528355.8 一种臭氧氧化法处理生化池出水装置 2018.09.19-2028.09.18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26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821058989.1 一体化污泥浓缩机 2018.07.05-2028.07.0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7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821059207.6 一体化螺压污泥脱水机 2018.07.05-2028.07.0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8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821059572.7 水力旋转滤网筒 2018.07.05-2028.07.0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29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720000850.0 固体有机废物高温好氧发酵罐 2017.01.03-2027.01.0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30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720000856.8 污泥定量供泥装置 2017.01.03-2027.01.0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31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720000857.2 一种带预均置系统的污泥脱水系统 2017.01.03-2027.01.0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32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620931272.8 一种农村污水处理生物滤池 2016.08.24-2026.08.2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33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520701868.4 无槽式细格栅除污装置 2015.09.11-2025.09.1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34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520701955.X 转耙式格栅除污装置 2015.09.11-2025.09.1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35 中铁城环、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1910779776.0 一种市政道路施工用窨井盖维护设备 2019.08.22-2039.08.21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36 中铁城环、鹏鹞环保 发明专利 ZL201910754320.9 一种道路桥梁施工路面养护装置 2019.08.15-2039.08.14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37 中铁城环、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市水利局、无锡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 ZL201610656659.1 一种大直径长距离输水管道拼接、沉放系统及其方法 2016.08.12-2036.08.11 等年费滞纳金 继受取得 无

38 中铁城环、江阴普顿塑胶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ZL202021382089.X 一种截污提篮井 2020.07.14-2030.07.1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39 中铁城环、江阴普顿塑胶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ZL202020898476.2 一种塑料检查井密封连接机构 2020.05.25-2030.05.2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0 中铁城环、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市水利局、无锡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ZL201620874192.3 一种水上多功能可控浮箱 2016.08.12-2026.08.11 等年费滞纳金 继受取得 无

41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2077394.1 一种利于转动且节能的多维度全混料生物发酵仓 2019.11.27-2029.11.26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2 泉溪环保、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921383378.9 一种光钛+风机+YM菌种生物床组合除臭系统 2019.08.23-2029.08.2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3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720463287.0 一种新型微孔曝气器用膜片固定装置 2017.04.28-2027.04.2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4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720464070.1 一种新型微孔曝气器 2017.04.28-2027.04.2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5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720464767.9 一种新型微孔曝气器用进气装置 2017.04.28-2027.04.2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6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1320471074.4 一种内进流阶梯式网板格栅除污机 2013.08.05-2023.08.0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7 泉溪环保 外观设计 ZL201730105921.9 盘式曝气器 2017.04.01-2027.03.3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8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510587983.8 废弃畜禽全自动液化处理设备 2015.09.16-2035.09.15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49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510576920.2 一种废弃畜禽液化处理用破碎机 2015.09.12-2035.09.1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0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410633337.6 双筒外循环干燥机及其干燥工艺 2014.11.12-2034.11.1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1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310678377.8 应用于发酵机上的星轮对撬转子系统 2013.12.14-2033.12.1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2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310678378.2 一种用于翻抛机上的辅助翻料器 2013.12.14-2033.12.1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3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310678381.4 发酵机 2013.12.14-2033.12.1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4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310657589.8 大型翻抛机 2013.12.09-2033.12.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5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210184663.4 肥料粉碎机 2012.06.07-2032.06.06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6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010249126.4 专用肥料生产方法及其专用设备 2010.08.09-2030.08.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7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010249128.3 有机类肥料生产方法及其专用设备 2010.08.09-2030.08.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8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010249130.0 肥料联合生产方法及其专用设备 2010.08.09-2030.08.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59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010249141.9 BB肥生产方法及其专用设备 2010.08.09-2030.08.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0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1010249143.8 包膜有机类肥料生产方法及其专用设备 2010.08.09-2030.08.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1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0810196780.6 全液压肥料翻抛机 2008.10.07-2028.10.06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2 江阴鹏鹞 发明专利 ZL200810196785.9 肥料自动包装机 2008.09.27-2028.09.26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3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1163986.1 一种氨基酸液体肥料生产控制系统 2020.06.22-2030.06.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4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1164853.6 一种全自动内循环氨基酸液体肥料生产装置 2020.06.22-2030.06.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5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0857878.8 一种带充氧粉碎除臭装置的静态好氧膜发酵系统 2020.05.21-2030.05.2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6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0751330.5 一种浓硫酸高压输送管道泄漏在线危险事故监测系统 2020.05.09-2030.05.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7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0752235.7 一种立式废弃畜禽无害化肥料化处理系统 2020.05.09-2030.05.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8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0752251.6 一种病死畜禽破碎颗粒粪污浆料密封输送管道清理装置 2020.05.09-2030.05.08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69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1821655597.3 一种耐高温耐稀硫酸的管道过滤除渣机 2018.10.12-2028.10.1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0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1721454692.2 一种滚动式连续发酵中心 2017.11.03-2027.11.0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1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1721456043.6 一种用于发酵物料平行迁移的推进平移机 2017.11.03-2027.11.02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2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1520703045.5 一种提升翻转机 2015.09.12-2025.09.1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3 江阴鹏鹞 外观设计 ZL201430071230.8 翻抛机(A) 2014.03.31-2024.03.3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4 江阴鹏鹞 外观设计 ZL201430071240.1 翻抛机(B) 2014.03.31-2024.03.3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5 京鹞环科 实用新型 ZL202022739279.9 一种有机废物处理装置 2020.11.24-2030.11.2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6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121175190.2 一种低能耗自动除臭垃圾箱罩、垃圾箱 2021.05.28-2031.05.2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7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121438569.8 一种移动式餐厨垃圾减量一体机 2021.06.28-2031.06.2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8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3016566.3 一种具有恶臭废气收集装置的发酵车间 2020.12.16-2030.12.15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79 江阴鹏鹞 实用新型 ZL202023016410.5 一种壳转双输出行星轮减速机及槽式翻料机构 2020.12.16-2030.12.15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0 吉林鹏鹞、鹏鹞 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522106.3 一种污泥好氧发酵翻抛装置 2021.03.12-2031.03.1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1 泉溪环保、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1238050.0 一种网板不易堵塞的内进流格栅 2020.06.30-2030.06.2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2 泉溪环保、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1238080.1 一种改进型网板阶梯格栅 2020.06.30-2030.06.2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3 泉溪环保、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1239872.0 一种无动力浮力槽 2020.06.30-2030.06.2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4 泉溪环保、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1265893.X 一种“工”形滤筒细格栅除污装置 2020.07.02-2030.07.0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5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860401.X 一种高密封性的内径流格栅栅板 2021.04.25-2031.04.2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6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860415.1 一种高密封性内径流格栅 2021.04.25-2031.04.2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7 中铁城环 发明专利 ZL202110263845.X 透水、蓄水及排水的人行道路面结构 2021.03.11-2041.03.1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8 中铁城环 发明专利 ZL202110264918.7 用于处理市政设施恶臭气体的装置和方法 2021.03.11-2041.03.10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89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1320316.6 一种聚乙烯盘式微孔曝气器 2020.07.08-2030.07.0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0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2092731.7 一种高效MBBR填料 2020.09.22-2030.09.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1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2092771.1 一种不易积泥的缺氧池 2020.09.22-2030.09.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2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2089934.0 一种防治藻类的圆形沉淀池 2020.09.22-2030.09.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3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022089978.3 一种防治藻类的矩形沉淀池 2020.09.22-2030.09.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4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124636.2 一种拉筋易于对接的污水处理池 2021.01.18-2031.01.1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5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152733.2 一种YM菌生物膜同步脱氮除磷系统 2021.01.20-2031.01.1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6 鹏鹞环保、泉溪 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464150.3 一种搅拌曝气器 2021.03.04-2031.03.03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7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153420.9 一种YM菌餐厨垃圾废水处理系统 2021.01.20-2031.01.1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8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860462.6 一种带预制钢筋混凝土底板的装配式钢结构水池 2021.04.25-2031.04.24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99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1384858.4 一种可提升曝气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2021.06.22-2031.06.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00 鹏鹞环保、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1384861.6 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2021.06.22-2031.06.2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01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124947.9 一种高强度低成本污水处理池 2021.01.18-2031.01.17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02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0152759.7 一种防浮水池 2021.01.20-2031.01.1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03 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2059808.5 一种污水处理反应器 2021.08.30-2031.08.29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104 泉溪环保、鹏鹞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2454181.3 一种原位水处理用柔性水池 2021.10.12-2031.10.11 专利维持 继受取得 无

105 泉溪环保 实用新型 ZL202122452945.5 一种具有筛网回转清洗机构的脱水机 2021.10.12-2031.10.11 专利维持 原始取得 无

除上述专利外,株式会社山有授权鹏鹞环保使用发明专利《新的微生物》,专利号ZL02826097.X,并已完成专利许可备案手续,专利许可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许可人 株式会社山有

被许可人 鹏鹞环保

许可使用的具体资源要素内容 株式会社山有合法拥有的发明专利《新的微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号:ZL 02826097.X)及技术秘密(YM菌、YM菌相关菌、YM培养基及YM菌相关技术)

许可方式 许可鹏鹞环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不包括广东省、陕西省、河南省(除周口及信阳市)以及福建省厦门市)拥有独占的普通实施权

专利有效期限 2006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24日

3、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63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鹏鹞环保 1532809 2021.03.07-2031.03.06 17 保温用非导热材料;防热散发合成物;非金属软管;泡棉;保温材料;车辆取暖器软管;隔音材料 继受取得 无

2 鹏鹞环保 44525812 2021.01.14-2031.01.13 6 未锻造或半锻造的钢;金属片和金属板;金属管;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钢结构建筑;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器具;金属法兰盘;金属绳索;钢带;铁接板;(贮液或贮气用)金属容器;金属箱;集装箱;金属标志牌 原始取得 无

3 鹏鹞环保 44525730A 2020.12.14-2030.12.13 35 人员招收;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计算机文档管理;文字处理;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计算机录入服务 原始取得 无

4 鹏鹞环保 44515823 2020.11.07-2030.11.06 6 钢带;铁接板;(贮液或贮气用)金属容器;金属箱;集装箱;金属标志牌;金属焊条;金属丝网;金属绳索;金属管 原始取得 无

5 鹏鹞环保 44501841 2020.10.28-2030.10.27 6 未锻造或半锻造的钢;金属片和金属板;金属管;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钢结构建筑;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器具;金属法兰盘;金属绳索;钢带;铁接板;(贮液或贮气用)金属容器;金属箱;集装箱;金属标志牌 原始取得 无

6 鹏鹞环保 5972512 2020.08.14-2030.08.13 42 质量控制 继受取得 无

7 鹏鹞环保 5972510 2020.04.28-2030.04.27 42 工程;技术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技术项目研究;科研项目研究;质量控制 继受取得 无

8 鹏鹞环保 5972508 2020.04.28-2030.04.27 42 技术研究;工程;研究与开发(替他人);技术项目研究;科研项目研究;质量控制 继受取得 无

9 鹏鹞环保 26691896A 2018.11.14-2028.11.13 30 天然增甜剂;调味品;茶;谷类制品;调味料;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谷粉;人食用的去壳谷物;米 原始取得 无

10 鹏鹞环保 26685093A 2018.11.14-2028.11.13 30 人食用的去壳谷物;调味品;谷粉;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谷类制品;天然增甜剂;米;调味料 原始取得 无

11 鹏鹞环保 26691035 2018.09.21-2028.09.20 30 天然增甜剂;蜂蜜;米;谷类制品;人食用的去壳谷物;调味料;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谷粉;调味品 原始取得 无

12 鹏鹞环保 24038409 2018.05.07-2028.05.06 1 土壤调节制剂;肥料;鱼粉肥料;植物肥料;肥料制剂;种植土;壤土;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盆栽土 原始取得 无

13 鹏鹞环保 24038329 2018.04.28-2028.04.27 1 肥料;肥料制剂;种植土;混合肥料;土壤调节制剂;壤土;植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鱼粉肥料;盆栽土 原始取得 无

14 鹏鹞环保 24038216 2018.04.28-2028.04.27 1 土壤调节制剂;种植土;壤土;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制剂;鱼粉肥料;植物肥料;肥料;混合肥料;盆栽土 原始取得 无

15 鹏鹞环保 858825 2016.07.28-2026.07.27 9 大地;水文;海道和航测量和和用具;车辆专用仪表;一般测量仪表;电测量仪器;实验室专用器具;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电器通用文件;高压静电除尘装置 继受取得 无

16 鹏鹞环保 858824 2016.07.28-2026.07.27 9 大地;水文;海道和领航测量仪器和用具;车辆专用仪表;一般测量仪表;电测量仪器;实验室专用器具;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电器通用元件;高压静 电除尘装置 继受取得 无

17 鹏鹞环保 858823 2016.07.28-2026.07.27 9 大地;水文;海道和领航测量仪器和用具;车辆专用仪表;一般测量仪表;电测量仪器;实验室专用器具;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电器通用元件;高压静电除尘装置. 继受取得 无

18 鹏鹞环保 3889589 2016.04.14-2026.04.13 40 水净化;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废物处理(变形);垃圾及废料销毁;废物和垃圾的焚化;废物和垃圾的销毁;净化有害材料;废物和可再回收材料的分类(变形) 继受取得 无

19 鹏鹞环保 802584 2015.12.28-2025.12.27 7 风机;鼓风机;压缩;排除;送气用鼓风机;抽吸;运送谷物鼓风机;除尘用鼓风机 继受取得 无

20 鹏鹞环保 802583 2015.12.28-2025.12.27 7 风机;鼓风机;压缩;排除;送气用鼓风机;抽吸;运送谷物鼓风机;除尘用鼓风机 继受取得 无

21 鹏鹞环保 802579 2015.12.28-2025.12.27 7 风机;鼓风机;压缩;排除;送气用鼓风机;抽吸;运送谷物鼓风机;除尘用鼓风机 继受取得 无

22 鹏鹞环保 800512 2015.12.21-2025.12.20 11 水;污水处理设备;除尘设备;通风;空调;干燥设备;水软化设备;循环水系统设备;消毒和净化设备;污物净化装置设备;冷却设备和装置;热交换;给排水设备;水暖设备 继受取得 无

23 鹏鹞环保 800510 2015.12.21-2025.12.20 11 水污水处理设备;除尘设备;通风;空调;干燥设备;水软化设备;循环水系统设备;消毒和净化设备;污物净化 装置设备;冷却设备和装置;热交换;给排水设备;水暖设备 继受取得 无

24 鹏鹞环保 800507 2015.12.21-2025.12.20 11 水;污水处理设备;除尘设备;通风;空调;干燥设备;水软化设备;循环水系统设备;消毒和净化设备;污物净化装置设备;冷却设备和装置;热交换;给排水设备;水暖设备 继受取得 无

25 鹏鹞环保 15557439 2015.12.14-2025.12.13 37 建筑施工监督;建筑信息;工程进度查核;建筑;建筑物防水;工厂建造;管道铺设和维护;铺路;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 原始取得 无

26 鹏鹞环保 3889570 2015.11.28-2025.11.27 11 空体净化装置和机器;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污水处理设备;污物净化装置;消毒设备;过滤器(家用或工业装置上的零件);油净化器;水软化设备和装置;水冷却装置 继受取得 无

27 鹏鹞环保 12921656 2014.12.21-2024.12.20 37 建筑施工监督;建筑信息;建筑;建筑物防水;工程进度查核;工厂建造;管道铺设和维护;铺路;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 原始取得 无

28 鹏鹞环保 12921639 2014.12.21-2024.12.20 37 建筑施工监督;建筑信息;建筑;建筑物防水;工程进度查核;工厂建造;管道铺设和维护;铺路;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 原始取得 无

29 鹏鹞环保 3420698 2014.07.28-2024.07.27 40 水净化;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废物处理(变形);垃圾及废料销毁;废物和垃圾的销毁;废物和垃圾的焚化;净化有害材料;废物和可再回收材料的分类(变 形) 继受取得 无

30 中铁城环 36677029 2019.10.28-2029.10.27 40 焊接服务;铣削加工;水处理;发电机出租;废物和垃圾的销毁;水处理和净化;空气净化;金属处理;材料处理信息;材料锯切服务 原始取得 无

31 泉溪环保 4610081 2018.02.14-2028.02.13 11 消毒设备;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水消毒器;污物净化装置;水净化设备和机器;消毒器;水软化设备和装置;污水处理设备;磁水器 原始取得 无

32 泉溪环保 1921714 2013.01.28-2023.01.27 11 水净化设备和机械;消毒设备;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水消毒器;污物净化装置;消毒器;水软化设备和装置;污水处理设备;磁水器 继受取得 无

33 江阴鹏鹞 8421841 2021.07.07-2031.07.06 7 废物处理装置;化肥设备;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垃圾处理机;气体分离设备;清洁用吸尘装置 原始取得 无

34 江阴鹏鹞 6578287 2020.04.07-2030.04.06 1 土壤调节制剂;肥料;农业肥料;农业用肥;种植土;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 原始取得 无

35 江阴鹏鹞 17159143 2016.08.21-2026.08.20 1 氰氨化钙(肥料);肥料;农业用肥;肥料制剂;泥炭(肥料);混合肥料;土壤调节制剂;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 原始取得 无

36 江阴鹏鹞 15249320 2015.10.14-2025.10.13 7 农业机械;犁;打谷机;割草机和收割机;收割机械;排水机;稻草切割机;喷雾器(机器);非手动的农业器具;插秧机 原始取得 无

37 江阴鹏鹞 15249320 2015.10.14-2025.10.13 1 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肥料制剂;农业用肥;土壤调节制剂;氰氨化钙(肥料);肥料;泥炭(肥料);混合肥料 原始取得 无

38 江阴鹏鹞 15249244 2015.10.14-2025.10.13 1 土壤调节制剂;氰氨化钙(肥料);肥料;泥炭(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肥料制剂;农业用肥 原始取得 无

39 江阴鹏鹞 15248837 2015.10.14-2025.10.13 1 植物肥料;动物肥料;土壤调节制剂;氰氨化钙(肥料);农业用肥;肥料;肥料制剂;泥炭(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 原始取得 无

40 江阴鹏鹞 10441813 2013.03.28-2023.03.27 31 自然花;新鲜的园艺草本植物;活动物;活家禽;植物种子;菌种;新鲜蔬菜;食用鲜花;坚果(水果);新鲜水果 原始取得 无

41 江阴鹏鹞 10441799 2013.03.28-2023.03.27 30 谷类制品;面粉;豆类粗粉;米;除壳燕麦;玉米片(碾碎的玉米粒);玉米粗粉;生糯粉;米粉(粉状);汤元粉 原始取得 无

42 江阴鹏鹞 10441772 2013.03.28-2023.03.27 29 腌制蔬菜;干蔬菜;酸辣泡菜;腌制块菌;干菜笋;腐乳;食用干花;蛋;咸蛋;皮蛋(松花蛋) 原始取得 无

43 江阴鹏鹞 10441705 2013.03.28-2023.03.27 31 自然花;新鲜的园艺草本植物;活动物;活家禽;植物种子;菌种;新鲜蔬菜;食用鲜花;坚果(水果);新鲜水果 原始取得 无

44 江阴鹏鹞 10438515 2013.03.28-2023.03.27 30 谷类制品;面粉;豆类粗粉;米;除壳燕麦;玉米粗粉;生糯粉;米粉(粉状);糕点用粉;玉米片(碾碎的玉米粒) 原始取得 无

45 江阴鹏鹞 10438473 2013.03.28-2023.03.27 29 腌制蔬菜;干蔬菜;酸辣泡菜;腌制块菌;干菜笋;腐乳;蛋;咸蛋;皮蛋(松花蛋);食用干花 原始取得 无

46 江阴鹏鹞 9481379 2022.06.07-2032.06.06 44 保健;动物育种;风景设计;疗养院;人工授精(替动物);树木修剪;庭院风景布置;医疗诊所;园艺;植物养护 原始取得 无

47 江阴鹏鹞 9481296 2022.06.14-2032.06.13 42 服装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出租;计算机系统设计;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生物学研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网络服务器的出租;细菌学研究 原始取得 无

48 江阴鹏鹞 9481260 2022.06.14-2032.06.13 41 函授课程;讲课;教学;教育;教育考核;教育信息;培训;实际培训(示范);学校(教育);幼儿园 原始取得 无

49 江阴鹏鹞 9481225 2022.06.14-2032.06.13 31 活动物;活家禽;坚果(水果);菌种;食用鲜花;鲜水果;新鲜的园艺草木植物;新鲜蔬菜;植物种子;自然花 原始取得 无

50 江阴鹏鹞 9481098 2022.06.07-2032.06.06 30 除壳燕麦;豆类粗粉;谷类碾成的粗粉;谷类制品;米;米粉(粉状);面粉;生糯粉;玉米粗粉;玉米片 原始取得 无

51 江阴鹏鹞 9481068 2022.06.14-2032.06.13 29 蛋;腐乳;干菜笋;干蔬菜;皮蛋(松花蛋);食用干花;酸辣泡菜;咸蛋;腌制菌块;腌制蔬菜 原始取得 无

52 宜高环保 59160850 2022.03.07-2032.03.06 25 爬山鞋;雨鞋;工作鞋;工作靴;军靴;高筒裘里雪地靴;护士鞋;便于穿脱的鞋;乙烯塑料鞋;运动鞋 原始取得 无

53 宜高环保 59152357 2022.02.28-2032.02.27 9 焊接用头盔;防事故用手套;防火服装;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鞋;耐酸胶鞋;防火靴(鞋);救生衣;工业安全鞋;化学防护服;工业用防X光手套 原始取得 无

54 宜高环保 59152313 2022.02.28-2032.02.27 6 金属焊丝;铜焊及焊接用金属棒;金属焊条;焊条;硬焊料;软焊料;金焊料;焊锡丝;铜焊合金;铜焊和焊接用金属棒(包括钢钛合金制) 原始取得 无

55 宜高环保 59147173 2022.02.28-2032.02.27 25 工装裤;工作服;工作鞋;工作靴;运动鞋;连指手套;滑雪手套;露指手套;使用手持触屏电器时佩戴的带导电指尖的手套;保暖手套 原始取得 无

56 宜高环保 59147090 2022.02.28-2032.02.27 9 焊接用头盔;防事故用手套;防火服装;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鞋;耐酸胶鞋;防火靴(鞋);救生衣;工业安全鞋;化学防护服;工业用防X光手套 原始取得 无

57 宜高环保 59133936 2022.02.28-2032.02.27 6 金属焊丝;铜焊及焊接用金属棒;金属焊条;焊条;硬焊料;软焊料;金焊料;焊锡丝;铜焊合金;铜焊和焊接用金属棒(包括钢钛合金制) 原始取得 无

58 中宜环科 57166389 2022.01.14-2032.01.13 37 电器的安装和修理;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建筑施工监督;建筑咨询;建筑物施工;工厂建造;管道铺设;建筑脚手架的安装;施工和建筑用平台的安装 原始取得 无

59 中宜环科 57162226 2022.01.14-2032.01.13 37 电器的安装和修理;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建筑施工监督;建筑咨询;建筑物施工;工厂建造;管道铺设;建筑脚手架的安装;施工和建筑用平台的安装 原始取得 无

60 中宜环科 57160573 2022.01.14-2032.01.13 11 气体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空气消毒器;空气过滤设备;工业用垃圾焚烧炉;工业用回转窑;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污水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和机器 原始取得 无

61 中宜环科 57159162 2022.01.14-2032.01.13 11 气体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空气消毒器;空气过滤设备;工业用垃圾焚烧炉;工业用回转窑;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污水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和机器 原始取得 无

62 中宜环科 57156475 2022.01.14-2032.01.13 35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在通信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组织商品交易会;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电话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 原始取得 无

63 中宜环科 57155290 2022.01.14-2032.01.13 35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在通信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组织商品交易会;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电话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 原始取得 无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他项权利

1 鹏鹞环保、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远程物联智控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0886306号 2014SR217077 原始取得 2013.12.09 未发表 无

2 鹏鹞环保 鹏鹞污水处理精准曝气智控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6487032号 2020SR1686060 原始取得 2020.04.10 2020.04.10 无

3 鹏鹞环保 鹏鹞城市污水处理厂智慧水务大数据运营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8370890号 2021SR1648264 原始取得 2021.09.21 2021.09.21 无

4 鹏鹞环保 环保工业品多用户商城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9495451号 2022SR0541252 原始取得 2022.02.28 未发表 无

5 泉溪环保、陈木兰 机械制造自动化智能控制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6925787号 2021SR0201470 原始取得 2020.10.25 2020.10.28 无

(三)子公司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并结合各地实施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实际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双方需对特许经营项目土地使用权归属作出约定,其中部分特许经营项目会约定项目土地登记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方名下,特许经营者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独占使用权。该等约定符合《民法典》关于在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的规定。

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或其补充协议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岳阳鹏鹞、长沙鹏鹞、景德镇鹏鹞、南昌鹏鹞、沅江二污、祁阳鹏鹞、沅陵鹏鹞、周口鹏鹞、鹏鹞再生水、罗山鹏鹞、淮南鹏鹞、海林鹏鹞、萧县鹏鹞、丹阳鹏鹞等项目公司存在的土地使用权由特许方或其指定方提供,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具有使用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岳阳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南津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特许方授权签约主体为岳阳市建设局(现为岳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岳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9月17日与岳阳鹏鹞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南津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办理在岳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名下,岳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确保岳阳鹏鹞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使用项目用地,岳阳鹏鹞有权按照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使用。

2、长沙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鹏鹞环保于2018年12月13日签署《望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PPP项目合同》,该合同约定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方,鹏鹞环保有权为该项目之目的合法零租金使用政府方提供的项目土地。同时,该合同约定望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其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方,在合作期限内,鹏鹞环保具有项目所有资产的特许经营权。

3、景德镇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景德镇鹏鹞西瓜洲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特许经营方为景德镇市建设局,景德镇市建设局与景德镇鹏鹞于2013年9月18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权办理在景德镇市建设局下属企业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名下,景德镇鹏鹞在特许经营期内有权使用项目用地,有权按照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使用。

4、南昌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给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南昌市水务局的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1]864号文件,以及南昌市水务局《关于红谷滩污水处理厂土地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洪水资源字[2012]67号),南昌市政府同意南昌市国土局将南昌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南昌市水务局下属的南昌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鹏鹞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该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南昌市水务局确保南昌鹏鹞不因土地使用问题影响正常生产。

5、沅江二污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沅江二污于2017年4月13日签署《沅江市第二污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官网、泵站PPP项目合同》,约定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以划拨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确保沅江二污在整个经营期限内有权为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场地。

6、祁阳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确定祁阳市白竹和白水项目工程用地及房屋权属事项的函》,祁阳市白竹和白水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方,且相关权属证书办理在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该项目土地划拨以及土地、房屋取证等手续由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祁阳鹏鹞作为建设运营单位在建设运营期间有使用该项目土地和房屋的权利。

7、沅陵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鹏鹞环保于2021年2月8日签署《沅陵县城乡污水一体化及配套设施PPP项目之PPP项目合同》,约定沅陵县城乡污水一体化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由沅陵县政府依法划拨给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提供给沅陵鹏鹞在合作期限内无偿使用,同时约定项目土地附着物、建(构)筑物、基础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沅陵县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合作期限内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8、周口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是周口市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的主管机构;周口市沙南污水净化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举办单位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人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周口市沙南污水净化中心及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均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同意周口鹏鹞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使用沙南污水净化中心项目以及沙北污水净化中心项目的前述土地使用权。

9、鹏鹞再生水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特许经营合同》约定,鹏鹞再生水特许经营的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涉及的清水池、加压泵站建设用地由周口鹏鹞以周口沙南污水处理厂土地提供。

10、罗山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罗山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约定,PPP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由罗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及信阳市现行供地规定提供或划拨给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且在PPP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不发生变更,仍归罗山县城市管理局,由罗山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给罗山鹏鹞无偿使用。

11、淮南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淮南市潘集区入淮排污口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约定,淮南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由政府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审批手续,项目土地使用权属于政府方或淮南市水利局。淮南鹏鹞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但在特许经营期内可合法使用项目用地。

12、海林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海林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确保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鹏鹞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污水处理厂场地,项目运营单位为海林鹏鹞。

13、萧县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萧县BOT项目的特许方授权签约主体为萧县圣泉循环经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萧县鹏鹞项目用地办理在萧县圣泉循环经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名下,根据萧县圣泉循环经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萧县鹏鹞签署的《补充协议》,萧县鹏鹞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用地有独占使用权。

14、丹阳鹏鹞特许经营项目用地情况

丹阳鹏鹞丹阳市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方授权签约主体为丹阳市建设局(现为丹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丹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丹阳鹏鹞于2013年9月18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丹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确保丹阳鹏鹞在特许经营期内对访仙污水处理厂的项目用地有独占使用权,丹阳鹏鹞有权按照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使用。

(四)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如下:

1、取水许可证

序号 取水权人 证书编号 取水地点 取水量 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哈尔滨鹏鹞 取水(香坊)字[2020]第 00042号 香坊区红星村红星路与红星五路交汇处 2.80万立方米/年 2020.11.23-2025.11.23 哈尔滨市香坊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

2 南通鹏鹞 D320682S2021-0146 如皋市长江镇长江澄通河段如皋中汊左岸,长青沙西侧七匡河附近 21,900.00万立方米/年 2021.12.31-2026.12.30 如皋市水务局

注:哈尔滨鹏鹞建设运营的哈尔滨市公滨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未通自来水,需取用地下水,故办理《取水许可证》。

2、卫生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许可项目 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南通鹏鹞 苏卫水证字(2017)第320601-000001号 集中式供水 2021.07.12-2025.07.12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排污许可相关资质

(1)排污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行业类别 有效期 发证单位

1 丹阳鹏鹞导墅污水处理厂 91321181679823280k003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29-2022.08.28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 丹阳鹏鹞珥陵污水处理厂 91321181679823280K006T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29-2022.08.28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3 丹阳鹏鹞访仙污水处理厂 91321181679823280k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29-2022.08.28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4 丹阳鹏鹞后巷污水处理厂 91321181679823280k004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04.06-2026.04.05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5 丹阳鹏鹞司徒污水处理厂 91321181679823280k005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30-2022.08.29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6 丹阳鹏鹞新桥污水处理厂 91321181679823280k006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30-2022.08.29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7 周口鹏鹞沙南污水处理厂 91411600683179459N001Y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27-2027.06.26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8 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厂 91411600683179459N002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27-2027.06.26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9 岳阳鹏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914306006828393045002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9.01-2022.08.3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10 岳阳鹏鹞南津港污水处理厂 914306006828393045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9.01-2022.08.3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11 长沙鹏鹞 91430122MA4Q7HU97F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29-2022.08.28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 景德镇鹏鹞 913602006620303808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28-2027.06.27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13 景德镇大鹏 913602006809005972001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7.18-2022.07.17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14 南昌鹏鹞 91360100767009166C001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2.16-2026.12.15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15 萧县鹏鹞 913413220993221055001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6.28-2027.06.27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16 沅江二污 91430981MA4LHJRXXE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30-2022.08.29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17 祁阳鹏鹞-白竹污水处理厂 91431121MA4LB94F68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19.08.28-2022.08.27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18 祁阳鹏鹞-白水镇污水处理厂 91431121MA4LB94F68002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0.11.18-2023.11.17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19 罗山鹏鹞 91411521MA45LJNB17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0.07.24-2023.07.23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 公滨污水处理厂 91230104MA1BX3TW32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10.29-2022.10.28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1 吉林鹏鹞 91220122MA154QM307001Q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 2020.01.19-2023.01.18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2 玛纳斯鹏鹞 91652324MA77K85J4A001U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2020.08.27-2023.08.26 第六师生态环境局

23 江阴鹏鹞 91320281787669073F001V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2019.08.15-2022.08.14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4 东台鹏鹞 91320981MA1W96YXXD001Q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2021.09.17-2026.09.16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5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横道河子镇污水处理厂 91231083MA1C66PX8C001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05.17-2026.05.16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6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污水处理厂 91231083MA1C66PX8C002Q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1.05.17-2026.05.16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注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赣州生物主要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业务,按相关法律规定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注2:截至报告期末,上表部分证书已到期,第1、2、3、5项的新证有效期为2022.08.28-2027.08.29;第6项的新证有效期为2022.09.09-2027.09.08;第9项和第10项岳阳鹏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南津港污水处理厂的新证有效期均为2022.09.01-2027.08.31;第11项证书正在办理续期手续,预计取得新证不存在障碍;第 13项景德镇大鹏的新证有效期为2022.07.18-2027.07.17;第16项沅江二污的新证有效期为2022.08.30-2027.08.29;第 17

项祁阳鹏鹞 -白竹污水处理厂的新证有效期为

2022.08.28-2027.08.27;第23项江阴鹏鹞的新证有效期为2022.07.26-2027.07.25。

(2)固定污染源登记

序号 登记主体 编号 行业类别 有效期限

1 南通鹏鹞 913206827615088024001Z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2020.04.13-2025.04.12

2 蚕忙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5X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3 大合坪乡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8X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4 洞溪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6W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5 高砌头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7W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6 洪水坪乡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14Y 水污染治理 2022.01.14-2027.01.13

7 黄秧坪社区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1Z 水污染治理 2021.12.30-2026.12.29

8 火场土家族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9X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9 借母溪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13Y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10 柳林汊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2X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11 七甲溪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3W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12 清水坪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11Z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13 深溪口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04Z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14 乌宿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10W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15 五强溪镇城南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15X 水污染治理 2022.01.14-2027.01.13

16 朱红溪污水处理厂 91431222MA4T453M5M012W 水污染治理 2022.01.07-2027.01.06

17 长春鹏鹞生物 91220181MA173NXUXL001Z 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021.05.16-2026.05.15

18 泉溪环保 91320282758496978W001Z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22.02.10-2027.02.09

注:上述第2项至第16项的登记主体为为沅陵鹏鹞沅陵县城乡污水一体化及配套设施PPP项目中的沅陵县乡镇污水处理站。

4、建设工程相关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从事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公司需申领与开展业务相关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有效期 发证单位

1 鹏鹞环保 A232052101 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 至2024.10.2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有效期 发证单位

1 鹏鹞环保 D232029389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至2022.12.3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中铁城环 D232094039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铁路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至2022.12.3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中铁城环 D33212073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公司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至2022.12.31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4 泉溪环保 D332227948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至2024.03.04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5 泉溪环保 D232340606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至2026.04.2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上述第3项中铁城环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载期限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25号),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发证单位

1 鹏鹞环保 (苏)JZ安许证字[2005]020203 建筑施工 2020.04.23-2023.04.2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中铁城环 (苏)JZ安许证字[2007]020902 建筑施工 至2025.04.1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泉溪环保 (苏)JZ安许证字[2014]022043 建筑施工 2019.11.08-2022.11.0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肥料登记证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通用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单位

1 玛纳斯鹏鹞 微生物肥(2021)准字(9757)号 复合微生物肥料 2021.03.18 至202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玛纳斯鹏鹞 微生物肥(2021)准字(9758)号 生物有机肥 2021.03.18 至202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 江阴鹏鹞 苏农肥(2006)准字1320号 有机肥料 2021.02.08 至2025.12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4 江阴鹏鹞 微生物肥(2017)准字(2291)号 复合微生物肥料 2018.12.07 至202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5 江阴鹏鹞 微生物肥(2017)准字(2285)号 复合微生物肥料 2018.12.07 至202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6 江阴鹏鹞 微生物肥(2020)准字(8559)号 生物有机肥 2020.08.26 至202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7 江阴鹏鹞 农肥(2018)准字12248号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2018.10.25 至202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8 江阴鹏鹞 微生物肥(2018)准字(2784)号 有机物料腐熟剂 2018.12.07 至20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

9 赣州生物 赣农肥(2019)准字B14001号 有机肥料 2019.04.01 至2024.03.31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和粮食局

10 赣州生物 赣农肥(2019)准字B14002号 有机肥料 2019.05.13 至2024.05.12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和粮食局

11 赣州生物 微生物肥(2022)准字(11186)号 生物有机肥 2022.04.12 至202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6、其他证书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的其他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专业范围 有效期/发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泉溪环保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XK07-001-00605 水工金属结构 2018.08.22-2023.08.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泉溪环保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140601 / 2020.08.21-长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江苏宜兴)

3 泉溪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22932760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16.10.26-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驻宜兴办事处

4 赣州生物 道路运输许可证 赣交运管许可赣字360782207167号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021.04.28-2025.04.27 赣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南康管理所

5 赣州生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赣市康)动防合字第2019002号 废弃畜禽收集、处理及加工 2019.03.04 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

6 长春鹏鹞生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吉牧)动防合 字 第20200037号 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2020.07.20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注: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表中第5项、第6项所述赣州生物、长春鹏鹞生物主要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业务,故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在深化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基础上,“十二五规划”把节能环保列为七大战略产业之首,“十三五规划”将绿色理念作为未来5年发展主基调,“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之大可谓空前。

公司紧紧把握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发展良机,发挥公司品牌和市场地位的领先优势,以环保水处理项目投资运营为主要驱动力,业务由原来的传统水务板块拓展至水务、固废、工程、高端环保装备等领域,着力打造集资本、业务、技术、工程、集采、制造、运营在内的全产业链平台,把公司转变成为投资运营与技术、产品发展并重的技术型、平台型公司。

(二)具体发展计划

1、做精做强传统环保业务

(1)水务项目

水务投资类项目是公司具有主要优势的业务类型,也是支撑公司近十年发展的主营业务。公司未来要进一步地充分利用资金优势和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优势,积极拓展项目类型,包括传统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乡镇农村污水项目、应急污水处理项目、代运营项目等。在项目拓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商业逻辑,在传统水务行业中继续寻找边界条件清晰、收费有保障、有合理机制的优质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稳定运营、正常收费;另一方面要扩大业务面,探索工业领域,通过投资并购产品、工艺型公司,引入团队或购买技术,找到传统业务的“赋能者”。

(2)固废项目

经过几年的探索,公司对于固废项目的认知及经验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通过分析总结多个固废项目的经营经验,2022年公司固废项目要突破当前的只做投资运行的模式,进一步采用“投资+产品+工艺+服务”的模式,继续拓展污泥、餐厨、城市湿垃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类型的优质有机固废项目。

公司将选择有较高前端收费的项目,启用自己的管理团队,一方面优化技术路线,发挥技术优势,打造“用技术引领销售”的形象,另一方面坚持产物资源化道路,开发后端产品类型。从全产业链角度布局经营,提高项目综合收益率,逐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固废项目经营模式,扩大公司在固废市场的占有份额。

(3)PPMI装配式水厂

公司的PPMI装配式水厂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的性价比相对较高,且已通过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的论证,取得了产品碳标签评价证书,符合国家双碳政策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PPMI装配式水厂、PSIW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持续推广,力图将其打造成环保行业内的明星产品。一方面公司将重点拓展乡镇污水、农村污水、应急污水处理等项目,另一方面公司将大力宣传,拓宽PPMI产品的在行业内的销售范围。在大力推广的同时,也要注重PPMI技术的迭代优化,推陈出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2、加强产业投资

(1)泛环保领域投资

公司将选择成熟型或前瞻性高的培育类项目,或是新行业、新领域等发展前景较为广阔的项目开展泛环保领域的产业类投资,不限于水、固、声、气、节能减碳、绿色能源等领域。

(2)探索第二主业投资

公司在继续做好环保主业的同时,也需要持续探索第二主业以布局未来。在行业选择上,要重视与相关机构的交流,从产业的高度判断未来可能的风口,并结合公司自身特色进行布局,不能盲目追风。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探索具有前瞻性、高科技的领域,帮助公司布局转型发展。

3、打造平台企业

(1)发展项目制业务

2022年要大力发展项目制业务,利用公司的品牌、资金、资质、业绩、工程技术人员等优势,利用项目经理良好的社会资源按项目制模式承接业务,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支持力度,广泛吸引社会环保营销从业人员和环保制造、工程承包类企业一起来公司平台上来发展,公司给予他们依附感和归属感,从而公司在业务量、业务面方面得以快速发展,同时供销社平台也可增加销售量,也为公司投资类项目增加信息源。

(2)打造环保供销社平台

环保供销社是公司最新提出的转型新模式,是公司向平台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我们要通过环保供销社的打造,实现公司与环保企业在市场、技术、工程、制造、运营、投资等方面全方位的产业互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通过资源的共享、叠加与放大,赋能会员企业,构建环保产业新生态。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深交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2年6月30日 金额 财务性投资金额 财务性投资/归母净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 其他应收款 24,825.19 - -

3 其他流动资产 18,614.66 - -

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609.53 3,000.00 0.76%

5 长期股权投资 8,803.44 3,049.35 0.77%

合计 55,852.81 6,049.35 1.54%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说明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押金保证金 3,951.42 生产经营相关 否

应收暂付款 584.45 备用金,生产经营相关 否

股权转让款 12,399.58 股权转让款 否

其他 8,998.48 其中:8,000.00万元为昆明项目投资意向金;950.74万元为预付款(已全额计提坏账)。 否

小计 25,933.94

坏账准备 1,108.74

合计 24,825.1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借予他人款项余额为零。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说明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待抵扣进项税金 16,143.37 应交税金负数重分类 否

预缴企业所得税 2,424.36 应交税金负数重分类 否

其他 46.92 待摊保险费、房租费 否

合计 18,614.6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应交税金负数重分类,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2年6月30日余额 主要业务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 江西鹏鹞环保有限公司 10.00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否

2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9.53 环保技术的研发;环保设备的制造与销售;污水处理 否

3 北京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3,000.00 疫苗研发 是

4 甘肃鹏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0 水处理及固废业务 否

5 河北鹏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水处理及固废业务 否

合计 3,609.53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 2022年6月30日余额 主要业务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北京京环鹏鹞环境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 932.23 环保、水处理、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化肥、 化工产品;土壤修复业务;水污染治理。 否

2 宜兴中宜丹鹏生态环境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68.34 股权投资,主要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并购业务,包括技术创新行业及环保相关产业类PPP项目。 是

3 安徽鹏鹞水务有限公司 237.37 城市污水、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及深度净化,再生水利用。 否

4 宜兴鹏鹞浩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87 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臭氧发生器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否

5 张家口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706.92 基础设施工程投资、运营、养护。(负责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具体实施。) 否

6 大连海外华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81.01 电子设备、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销售;电子材料开发、生产、销售。 是

7 开平市鸿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852.69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否

合计 8,803.44 -

6、类金融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投资情况,亦无拟进行类金融业务投资的计划。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共计6,049.35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54%,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2年8月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即2022年8月8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七、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且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其它无明确标的金额的主要未决诉讼、仲裁

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1 鹏鹞环保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由被告支付原告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新区净水厂扩建工程”中施工的工程款1,863.23万元及相应利息(暂定,最终按造价鉴定结论为准)。 截至目前,该案件处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2 休宁鹏鹞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行政协议纠纷 1、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对原告在2013年9月至2019年6月区间污水处理费用调价申请做出审核回复及同意调价的意见; 2、被告支付2013年9月至2019年6月区间产生的污水处理费差额1,117.23万元及相应利息; 3、被告支付因增值税政策变化多缴的税额损失112.35万元。 2021年11月23日,一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1年12月1日,原告不服上述一审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24日,二审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继续审理。2022年6月28日,一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2年7月8日,原告不服上述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长春鹏鹞 吉林省中远水利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常城(被告二)、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3,490.5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由被告三承担上述返还款的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处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 鹏鹞环保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特许经营行政协议纠纷 1、确认原告是周口市河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项目(PPP模式)的社会资本方,且被告不得将该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被告继续履行招投标程序所确定的行政协议、立即履行招标人义务与原告签订项目合同; 3、确认被告针对周口市河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项目(PPP 模式)的社会资本方再次招投标的行为违法。 2022年3月21日,一审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2022年4月6日,原告因不服上述一审裁定,向上级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在二审审理中。

5 鹏鹞环保 北京城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一)、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被告二)、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 股东代位诉讼纠纷 被告向京环鹏鹞支付南宫堆肥场项目的总支出1,140万元及利息。 该案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6 中铁城环 灌云县恒源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被告支付工程款1,738.68万元及利息42.38万元。 2022年6月27日,本案原告已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中辰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鹏鹞环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的项目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工资 24.35万元,农民工工资500万元及利息 400.42万元,以及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的重复修复费用130.69万元。 2021年7月13日,一审法院监利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监利市人民法院重审。 2022年4月28日,监利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22年5月20日,原告不服前述判决,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如上表所示,第1-6项诉讼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为原告,均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计提坏账准备等会计处理;第7项诉讼中公司为被告,根据相关法院的判决,公司败诉可能性较小,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八、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主体 行政机关 处罚日期 事由 处罚结果

1 鹏鹞环保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10.27 公司建设的亳州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存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 责令予以改正,并罚款4万元。

2 中铁城环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8.07.04 2018年7月4日,中铁城环在项目施工时工地未采取硬质围挡措施,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此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16日,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中铁城环因逾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加处罚款10万元。 责令改正并罚款 10万元,逾期履行加处罚款 10万元。

3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20.1.13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前提下擅自使用塔吊机械及项目中的基坑工程在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前提下完成地下室底板的施工的行为。 罚款 11万元。

4 2020.10.26 项目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情况未整改到位。 罚款4.5万元并责令改正。

5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0.8.17 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罚款1万元。

6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1.18 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 罚款0.5万元并责令改正。

7 赣州生物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0.6.29 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经营苏农肥(2006)准字1320号精制有机肥料产品。 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0.30万元。

8 泗阳鹏鹞 泗阳县税务局 2019.9.18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印花税(技术合 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罚款0.04万元。

9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1.27 非法占地建设厂房。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且在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15.60万元。

10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0.9.29 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罚款50万元并责令改正。

11 丹阳鹏鹞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6.8 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建污水处理厂。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罚款6.13万元。

12 吉林鹏鹞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 2021.8.3 建设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且投入生产。 罚款20万元并责令改正。

13 2021.8.3 建设一套天然气烘干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且投入生产。 罚款 2.2万元。

14 长春鹏鹞生物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1.8.12 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 10万元。

15 东台鹏鹞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1.12.27 未按规定记录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况。 罚款 2.4万元。

16 南昌鹏鹞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29 建设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已提前交付使用。 罚款 20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鹏鹞环保未因上述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而被吊销资质证书,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证明》,证明 “该公司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前述罚款且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进入试运营状态,经确认,前述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鹏鹞环保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中铁城环在受到处罚后积极整改并及时采取了防尘降尘措施,从而未被进一步责令停工整治,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2019年3月,中铁城环缴纳了罚款。因未按期在15日内缴纳罚款,中铁城环被灌云县环保局根据《行政强制法》加处10万元罚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中铁城环被加罚的10万元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灌云县环保局未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中铁城环该项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处10万元的罚款,属于强制措施且未执行,不属于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中铁城环被处以罚款1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中铁城环被处以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书》中对于处罚裁量的表述如下:“考虑到该项目使用的塔吊后期已补办使用登记手续且基坑工程已重新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施工过程中也未产生不良后果”,决定罚款11万元。罚款金额均为对应条款罚款数额的最小额,且中铁城环已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未被降低资质等级,不属于上述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中铁城环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根据《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每人次处一万元罚款;其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每人次处五千元罚款”,中铁城环被处以罚款4.5万元,罚款数额较小,中铁城环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及时委派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现场履职,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不良社会影响,因此,中铁城环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铁城环被处以罚款1万元,罚款数额较小,为对应条款罚款数额的最小额,中铁城环已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协助燃气公司进行抢修,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不良社会影响。因此,中铁城环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铁城环被处以罚款0.5万元,罚款数额较小,属于上述规定处罚范围内较低的金额,且主管部门对中铁城环的整改修复作出了确认,因此,中铁城环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2)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3)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赣州生物被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0.30万元,罚款数额较小;此外,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证明》,证明“前述处罚系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而从轻处罚的结果。该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积极进行了整改并整改合格,经确认,前述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赣州生物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泗阳鹏鹞被处以罚款0.04万元,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泗阳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元以下”,泗阳鹏鹞被处以罚款15.60万元,其中5,974平方米处以25元/平方米罚款,334平方米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数额较小;此外,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证明》,证明“该公司已将违法用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并恢复耕地退还给园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泗阳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泗阳鹏鹞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万元,属于规定处罚范围的中位数,泗阳鹏鹞已缴纳罚款,且已采取整改措施,将排水口封堵,并将沟渠内的水抽回厂内、底泥翻出,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泗阳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丹阳鹏鹞被处以罚款6.13万元,罚款数额较小;此外,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5月11日出具《证明》,证明“该公司已按规定缴纳了罚款,并积极退还了曾占用的土地,2022年4月25日已完善用地手续,供地批文号丹自然资出[2022]7号,经确认,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丹阳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吉林鹏鹞被处以罚款20万元,属于上述规定处罚范围内最低金额,且吉林鹏鹞已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环保验收、取得验收意见,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未被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未被责令关闭,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吉林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吉林鹏鹞被处以罚款2.2万元,罚款数额较小,属于规定处罚范围内较低的金额,且吉林鹏鹞已于2021年9月2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未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吉林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长春鹏鹞生物被处以罚款10万元,金额较小,且未被责令停产整治,因此,长春鹏鹞生物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东台鹏鹞受到的2.4万元罚款,属于规定处罚范围内较低金额,且东台鹏鹞积极进行了整改,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整改情况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因此,东台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此外,洪住建罚字[2022]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表述“考虑到项目为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工程,也是我市重大重点民生项目且该项目的投入使用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南昌鹏鹞受到的20万元罚款属于上述规定处罚范围内的最低金额,南昌鹏鹞已缴足罚款并补办了相关手续,且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用了相关部门规章中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条款并在《处罚决定书》中确认了项目并未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因此,南昌鹏鹞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多。党的十九大报告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环保行业出现新的发展机遇。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2018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022年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强化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建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监管合力。

鼓励政策的不断出台和美好生活对环保需求的不断提升等因素将驱动环保行业进入战略发展机遇期,为环保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将有效增强,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胡健、史介慈、钱建忠、沃九华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7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胡健、史介慈、钱建忠、沃九华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9月16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6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377,68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胡健 19,313,304 89,999,996.64

2 史介慈 17,167,381 79,999,995.46

3 钱建忠 15,021,459 69,999,998.94

4 沃九华 10,729,613 49,999,996.58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45,925 10,000,010.50

合计 64,377,682 299,999,998.12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 47,682.89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9,000.00

合计 56,682.89 3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胡健、史介慈、钱建忠、沃九华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709,337,550股,其中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氏兄弟通过鹏鹞投资持有公司216,702,150股股份,王洪春配偶陈宜萍持有公司4,137,080股股份,王氏兄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洪春配偶陈宜萍)合计持有220,839,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3%,王氏兄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64,377,682股。据此计算,王氏兄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洪春配偶陈宜萍)合计持有220,839,23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54%,王氏兄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022年9月28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8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9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8号),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且公司应当在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6元/股。因此,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12元(未扣除发行费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2)发行人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一款、五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对象为胡健、史介慈、钱建忠、沃九华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35个特定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年9月16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五)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第9问的要求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注意仔细阅读《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 适用条件。上市公司申请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的,应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同时,就前述授权,年度股东大会已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授权内容符合前述规定。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前述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情形。

(2) 业务流程。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董事会前完成向特定对象的询价、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并及时召开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文件,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已于董事会前完成向特定对象的询价、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签订工作,并已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发行方案,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3) 保荐人的核查要求。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了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0问的情形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3、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3问的情形

(1)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3)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并购。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4、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4问的情形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为9,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充分论证说明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3)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资产。

5、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20问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6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胡健、史介慈、钱建忠、沃九华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分别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在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该协议即生效。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七)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为9,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一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二点的规定。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适用于《发行监管问答》第三点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四点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报告期末,王氏兄弟通过鹏鹞投资持有发行人216,702,150股股份,王洪春配偶陈宜萍持有发行人4,137,080股股份,王氏兄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洪春配偶陈宜萍)合计持有220,839,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3%,王氏兄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64,377,682股。据此计算,王氏兄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洪春配偶陈宜萍)合计持有220,839,23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54%,王氏兄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承销细则》《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10,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5,650,499.99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4,749,500.0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84,749,500.01元。2018年1月2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 35,520,000.00元(不含税

33,509,433.96元)后的余额

674,880,000.00元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1月2日,公司已将被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的承销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税额2,010,566.04元从自有资金账户汇入交通银行丁蜀支行账户(账号394000691018018012508)。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8)00001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备注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21910188000136535 35,272.06 不适用 2018年3月销户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 510902483310202 11,202.89 不适用 2018年3月销户

交通银行丁蜀支行 394000691018018012508 21,013.05 不适用 2018年3月销户

合计 67,488.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2018年1月1日余额 -

加:2018 年度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67,488.00

加:自有资金补充扣除的承销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税额 201.06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474.95

减:支付剩余发行费用 1,214.1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6.17

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96.17

截至 2021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6,474.9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6,474.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6,474.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8年度 [注1] 66,474.95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 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35,272.06 35,272.06 35,272.06 35,272.06 35,272.06 35,272.06 - 2015年6月30日

2 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11,202.89 11,202.89 11,202.89 11,202.89 11,202.89 11,202.89 - 2015年12月29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2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20,000.00 - --

合计 -- -- 46,474.95 46,474.95 66,474.95 46,474.95 46,474.95 66,474.95 - --

注1:“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18年度”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474.95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8]核字第90009号)。公司已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6,474.95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79,872.79 35,272.06 66,730.25 35,272.06

2 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提标改造工程(BT项目) 25,368.68 11,202.89 21,618.44 11,202.89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125,241.47 66,474.95 88,348.69 46,474.95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除“2、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5、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资金无剩余,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7、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8、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9、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内部收益率)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1 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不适用 18.83% - - - 8,841.22 是

2 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不适用 18.17% - - - 4,466.60 是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注: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于2017年通过竣工验收。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2017年度实际效益为-746.2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竣工时累计实际建造成本高于预计总成本,使得该项目当年营业成本高于营业收入。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 47,682.89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9,000.00

合计 56,682.89 3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47,682.8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1,000.00万元。本项目拟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建设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建设规模1000t/d(含水率80%)或者350t/d(含水率65%)+800t/d(含水率80%),折算1412t/d(含水率80%),并配套建设6t/h秸杆造粒生产线1条。

本项目采用喷雾干化焚烧系统,并配套相应的原辅料贮存设施和管理用房,包括秸秆造粒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圆盘间接干化系统等。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接收+污泥喷雾干化技术+污泥圆盘干化技术+回转窑焚烧+余热蒸汽锅炉回收+尾气处理技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组合工艺。整体装置按“无臭、无烟、漂亮、简洁、去工业化”设计。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污泥处理工程的建设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污泥中的病原体和重金属将会随着生物链进入各种动植物,最终进入人体,从而影响整个生态环境的正常循环。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产,以及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若不妥善及时加以处理处置,污泥进入环境后,将直接给水体、土壤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能否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不仅是评判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关系到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关系到“十四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关注民生、保护环境和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力度。

(2)污泥处理工程的建设是保护人民正常生活的需要

大量污泥的任意搁置将会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人民的正常生活,污泥农业回用、污泥填埋、建筑材料的使用都要求污泥无毒、满足卫生要求,因此,污泥处置工程是保护人民正常生活的需要。

(3)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一直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可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及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在紧抓原有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高端环境技术与装备制造业务,研发并推出PPMI装配式水厂、PSIW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促成传统产业模式的迭代升级,并在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治理与服务等领域进行战略布局,完善了在环保产业链的多元化布局。

公司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厂污泥、城市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分捡后的湿垃圾,以及农业副产物中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病死畜禽等,利用YM菌高温好氧发酵技术、厌氧发酵技术、生物有机肥技术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产营养土、有机肥。

在环保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新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增加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区域辐射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支持力度,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各项鼓励政策的出台为相关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可行性。

(2)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能力

公司一直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可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及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使用 21,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系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具有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专业资质,为目前环保行业少数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之一。公司具备相关资质有利于公司做到项目全面可控,保证项目进度和提高运营质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提升行业竞争力。公司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能力。

(3)公司拥有优秀的员工团队,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人员保障

公司目前拥有经验丰富的生产运营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同时公司也建立了生产运营人员培养体系。公司将通过内部选调、内部提前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为项目配备业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操作管理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从公司内部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公司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条件。

4、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投资47,682.8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773.41万元,预备费2,188.67万元,流动资金1,720.8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000.0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43,773.41

1.1 工程建设费用 39,783.15

1.1.1 建筑工程费 7,151.21

1.1.2 设备购置费 25,465.78

1.1.3 安装工程费 7,166.16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990.26

2 预备费 2,188.67

3 流动资金 1,720.81

合计 47,682.89

5、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1)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是要继续增加在固废投资、运营业务的投入,提升公司污泥处置业务的能力和竞争力,与公司既有业务紧密相关。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提标改造工程(BT项目)均为水处理的建设项目,提升了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在当地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在长春市投资、运营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系公司固废投资、运营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延伸,提升了公司污泥处置业务的能力,是公司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布局,与前次募投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6、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一年,第二年开始投产,投产后第一年实现达产。本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 建设内容 月 份

2 4 6 8 10 12

1 工程设计及准备阶段 *

2 土建工程 * *

3 装修、水电工程 * *

4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5 人员培训 * *

6 试运行与验收 *

7、项目实施主体和选址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长春市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8年11月26日止。

8、项目效益测算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6.41%(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3.49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12,688.16 运营期年均

2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1.42 运营期年均

3 总成本费用 万元 9,776.38 运营期年均

4 利润总额 万元 2,900.36 运营期年均

5 净利润 万元 2,208.53 运营期年均

6 内部收益率 % 6.41 税后

7 投资回收期 年 13.49 税后

9、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已取得《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2070122012203102339)、《关于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建[2022]3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长发改审批字[2022]99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需求。

2、项目的必要性

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现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水平,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1)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流动资金需求主要由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构成,公司根据业务规模、业务增长、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使用销售百分比法对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预测,计算各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公司对流动资金的外部需求量为新增的流动资金缺口,即2024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与2021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的差额,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3,334.38万元、212,492.33万元、209,311.44万元和94,242.70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50.52%、9.91%、-1.50%和-6.09%,2021年和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下降,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公司工程承包及设备产销业务收入不达预期。

出于谨慎考虑,假设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均为8.00%,则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6,056.35万元、244,140.86万元和263,672.13万元。

2)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

公司以2021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各科目占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基础,根据前述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对2022年至2024年各期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各科目的金额进行测算,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2021年度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预测数

2022.12.31/2022年度 2023.12.31/2023年度 2024.12.31/2024年度

营业收入 209,311.44 100.00% 226,056.35 244,140.86 263,672.13

应收票据 2,201.22 1.05% 2,377.32 2,567.51 2,772.91

应收账款 89,473.51 42.75% 96,631.39 104,361.90 112,710.85

应收款项融资 500.90 0.24% 540.97 584.25 630.99

预付账款 7,874.16 3.76% 8,504.09 9,184.42 9,919.17

存货 22,726.96 10.86% 24,545.12 26,508.73 28,629.43

合同资产 61,622.33 29.44% 66,552.12 71,876.29 77,626.39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184,399.08 88.10% 199,151.01 215,083.09 232,289.74

应付账款 95,176.87 45.47% 102,791.02 111,014.30 119,895.44

合同负债 5,245.92 2.51% 5,665.59 6,118.84 6,608.35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100,422.79 47.98% 108,456.61 117,133.14 126,503.79

流动资金占用额 83,976.30 40.12% 90,694.40 97,949.95 105,785.95

2021年末至2024年末的流动资金缺口 21,809.65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公司2021年末至2024年末的流动资金缺口为21,809.65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2)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51.29 -20,780.84 29,095.29 -6,042.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0.18 -3,907.30 -7,719.00 26,099.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79.22 448.56 -13,099.28 -33,819.4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呈现波动的趋势。公司所处环保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主要以BOT、TOT、PPP等形式开展业务,同时公司还承接环境工程EPC业务,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为环保水处理相关的运营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该等业务对公司自身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为维持公司业务稳健增长,保证在客户未及时回款情况下公司必要的和基本的经营性现金支出的需要,公司通常需预留一定期间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出 137,418.91 209,014.45 165,901.89 199,329.94

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 22,903.15 17,417.87 13,825.16 16,610.8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0,797.05万元,根据2022年1-6月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情况,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仅可保证公司2.22个月的经营性现金流出,因此,考虑到公司业务量日益增长及回款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3)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5,327.16万元和10,934.71万元,合计为116,261.87万元,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使用9,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现金流状况和有息负债情况等因素,具有合理原因且整体规模适当。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实现主营业务的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有所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在国内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做大做强,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在本次发行后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一步整合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有所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加强,逐步拓展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保障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公司现金流入量大幅增加,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与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风险

公司相关业务涉及市政公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环保相关的水污染治理等诸多方面,受到的政府监管较多。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行业发展影响也较大。政府对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政策导向都与行业未来发展息息相关。未来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经济走势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因素变化可能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负面效应。

(二)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日益重视,相关利好政策密集出台,环保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吸引了大量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公司业务尚处于扩张期,未来在争取新的环保行业投资及运营、工程承包等业务时,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此外,行业的并购趋势已逐步加快,未来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业横向及纵向并购,与一些大型水务集团抢占市场份额的竞争也将加剧。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水处理运营收费价格降低、收益率和市场份额下降等风险。

(三)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风险

公司主要以BOT、TOT、PPP等方式取得环保行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得相关收益,特许经营权项目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如政府不按约及时支付水费、调整水价、提前终止或回收项目等情况。根据项目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政府违约后将给予公司不同程度的补偿。但由于环保行业特许经营权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若有违约产生,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水处理质量风险

污水和供水处理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而水处理的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如:目前公司污水处理的进水主要来源于居民及工业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存在部分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预处理超标排放而导致公司出水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若未来因前端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未被发现、运行设备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等导致公司水处理质量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业务开拓等造成负面影响。

(五)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对系统管控要求高、专业性强。由于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较多,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如:公司在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中,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现场总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由自身完成,而土建施工部分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而公司需要管理承包商的工作成果并向业主负责。由于承包商素质参差不齐,施工进度及质量掌控易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存在因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运用不合理等情况,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患的可能。

(六)运营量不足风险

公司运营项目在运营期内,经营受实际处理的水量、泥量等处理量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实际进水量、泥量等受管网建设速度、采集区域、运营覆盖区域、自身设备大修等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审慎考察,并在部分特许经营协议、委托运营协议等协议中约定保底处理量,业主或客户需要按保底量支付处理费用,但如果长期运营处理量不足仍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近几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前期投资的BOT、TOT、PPP等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成立的实体,但由于应收账款总额较高,若公司不能有效管控应收账款规模,并增强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回收,公司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为环保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该等业务对公司自身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投资及运营业务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特许经营权无论是通过BOT运作模式取得或者通过TOT运作模式取得,现金大量流出的建设期(收购期)无现金流入或只有极少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需要在未来年度逐年收回,收回周期可能长达20-30年,BT业务的建设期间亦无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收回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5年;工程承包业务的承接需要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且工程尾款一般需要1-2年质保期结束后方能收回。目前公司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投资运营和工程承包类的业务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融资规模和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四、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包括环保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工程承包和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投资及运营类项目的收益计算时约定了保底水量,并考虑了通胀、电价等变化的影响,其收益较为稳定。而其他业务业绩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易产生波动。如:工程承包类业务的承接受国家宏观经济及环保政策、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市场竞争情况影响较大;环保水处理设备的定制配套受客户群地域、设计选型、主体工程进度、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此外,由于行业景气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竞争加剧也可能对上述业务的承接及其毛利率产生影响。上述影响可能造成公司收入和利润在不同会计年度出现波动。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公司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分子公司。公司已经对各分子公司实行了严格的管理,但随着分子公司数量增多、销售服务区域扩大,将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相应的人力资源配备、内部管理制度配套等无法同步跟进并有效执行,仍可能存在管理不到位,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六、控制权变更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王氏兄弟通过鹏鹞投资持有发行人216,702,150股,王洪春配偶陈宜萍持有发行人4,137,080股,王氏兄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洪春配偶陈宜萍)合计持有220,839,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3%,若公司的其他主要股东通过利益安排导致股份增加,或者形成一致行动,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同时,截至报告期末,鹏鹞投资所持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125,409,9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87%,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若因鹏鹞投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其所持质押股份全部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七、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曾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国家政策、法规变化较快,对公司治理水平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上述情况,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在公司治理和管理过程中对规则理解不到位,则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八、诉讼及仲裁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相关诉讼或仲裁所涉案件主要为特许经营协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东代位诉讼纠纷等,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等规定,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未能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将会直接增加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新冠疫情风险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疫情的反复无常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虽然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秩序加快恢复,公司也通过各种方式,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的同时,努力开展经营活动,尽量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但由于新冠疫情最终发展的范围、最终结束的时间均尚无法预测,若未来国内外新冠疫情未能保持低位稳定、逐渐好转的态势,可能将继续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土地房产瑕疵风险

公司存在部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其中:子公司江阴鹏鹞存在一处建设在租赁土地上的房产(约11,100平方米),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虽然前述场所非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账面价值不高,亦未收到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等通知,但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要求拆除的风险;其他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可以取得权属证书,但亦有可能存在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暂缓或终止办理权属证书,存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十三、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二)原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低于股本增长速度,可能存在发行后原股东每股分红减少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分配决策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在编制年度报告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编制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管理层编制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分配方式和条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准备金和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年度 3,097.66 28,989.77 10.69%

2020年度 24,629.51* 38,573.85 63.85%

2021年度 4,610.69 31,149.18 14.8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2,337.86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32,904.2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98.28%

注: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回购股份金额 19,986.92万元和派发现金红利金额4,642.59万元。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和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准备金和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在编制年度报告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编制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管理层编制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在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积极建构更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全面成本管控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管理的水平,提升经营业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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