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世家”商标无效宣告案落下帷幕,“小米”商标以驰名商标条款获得保护-

最后更新 :2022-12-11 15:08:06

  志霖律师事务所接受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小米公司”)的委托,对 “小米世家”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2021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小米世家”商标无效争议做出裁决,认定“小米”商标以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案件背景

  众所周知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成立起,旗下自主研发的“MIUI”操作系统便引发了业内热议,2010年8月,首发3小时售罄的小米手机1代(M1)更是一夜之间让“小米”这个国产品牌家喻户晓。然而盯着这一极具潜力的新锐品牌的不良商家们也蠢蠢欲动地开始了他们相关领域上的抄袭和摹仿,于是在手机、电脑等相关商品类别上陆续出现了大量摹仿“小米”的商标注册。

  案件概况

  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网络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申请注册的第16552283号“小米世家”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8类“背包、手提包”等商品上。

  该商标完整包含了“小米”二字,与“世家”组合一起也未形成能够区别二者的其他显著含义,应属于《商标法》所指的近似商标。但由于其指定使用的背包等商品,与“小米”商标最初注册并赖以知名的手机商品并不在相同的商品群组,也未被划分为类似商品,由此该商标于2016年8月获得了注册。

  然而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确极易使不明真相的普通消费者误将所谓“小米世家”销售的商品与我们原本熟知的“小米”产生关联,进而基于对“小米”品牌的喜爱和信赖,错误地购买了与“小米”毫无关联的商品。事实上,我所在代理该起无效宣告案件中,通过之前该商标撤销复审程序中所展示的使用证据了解到,在某知名电商平台的一家名为“小米世家旗舰店”商铺内确有“小米世家”的手提包等商品在售,如此一来,由于商标近似所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的风险大大增加。

  案件经过

  我所接受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小米公司”)的委托,对第16552283号“小米世家”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从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详细搜集并整理了“小米”商标于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用以证明2015年以前的“小米”商标已经过大量的宣传和使用,达到了中国公众所广泛熟知的驰名程度。并以《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为法律依据主张获得跨类驰名保护。

  2010-2015年间,小米公司曾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周刊等报纸期刊以及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等节目中对“小米”商标进行宣传,网络搜索量和关注度也随之增长,并在一段时间内高于其他品牌手机。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也都表示小米公司为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并认可了“小米”商标卓越的品牌号召力。“小米”商标也从2011年最初获得的“十大新锐品牌”一跃成为中国智能手机市场最具竞争力品牌,成为名副其实北京市著名商标,乃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

  此外,要适用上述驰名条款,还应具备商品之间须存在密切关联这一法律要件。本案中,系争商标本身不仅完整包含了“小米”商标,其指定使用的手提包等商品也与小米公司多年经营并赖以知名的商品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关系。“小米”商标知名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 END -

小众品牌包包,十大小众轻奢品牌包包,一千左右轻奢侈品牌包包 -

十大小众轻奢品牌包包主要有COACH、Pinko、MK、CASSILE、迪桑娜、纪诗哲、Pedro、红谷、...

台湾留学生在大陆知乎(巴拉圭留学生讲述台湾生活经历:学到了英汉双语)

巴拉圭留学生报告台湾生存履历学到了英汉双语洛雷娜奥万多巴拉圭国度报南美侨报网编译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