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犯罪化和自杀率:基于全球171个国家的生态研究_澎湃号·湃客_

最后更新 :2022-12-15 06:09:39

原创 常青松 定量群学

原文链接

Kevin Chien-Chang Wu, Ziyi Cai, Qingsong Chang, Shu-Sen Chang, Paul Siu Fai Yip, and Ying-Yeh Chen. (2022). Criminalisation of suicide and suicide rates: an ecological study of 171 countries in the world. BMJ Open. 12(2): e049425. https://dx.doi/10.1136/bmjopen-2021-049425

摘要

研究目的:20世纪后半叶,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反自杀法;然而,仍有20多个国家采用这些法规,特别是在穆斯林国家和地区。本文首次系统地探讨了171个国家/地区的自杀犯罪化(Criminalisation of suicide)与国家自杀率之间的关系,以检验反自杀法的威慑作用。

研究方法:本研究在控制了人类发展指数(HDI)、多数宗教信仰和全国失业率的情况下,探讨了2012年世界各国自杀率(对数转换)与自杀犯罪化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研究发现自杀犯罪化与国家自杀率略有上升有关(β estimate=0.29,95%CI [-0.04,0.61])。自杀犯罪化和较高的自杀率在女性中有着更强的关联(β estimate=0.40,95%CI [0.06,0.74])。反自杀法对女性的不利影响在非穆斯林国家和人类发展指数较低的国家尤为突出。

研究结论:本研究证明了自杀犯罪化与较高的国家自杀率有关,在低人类发展指数、非穆斯林国家的女性人口中更是如此。非支持性的父权文化和自杀犯罪化可能会使女性更易于自杀。与其将自杀定为刑事犯罪,不如考虑提供良好的心理保健,调整导致自杀的社会经济、法律和文化因素等替代方法来预防自杀。

一、问题提出

在19世纪,世界许多国家都视自杀和自杀未遂为刑事犯罪(Mishara and Weisstub,2016;Adinkrah M,2016;Chen JA et al.,2017)。在20世纪这些法律基本被废除,自杀和自杀行为现在常被视为精神障碍和绝望的症状以及社会经济和公共健康问题,而不是重罪或轻罪(Mishara and Weisstub,2016;Adinkrah M,2016;Lester D,2002)。然而,根据Mishara和Weisstub最近的一篇评论(Mishara and Weisstub,2016),截至2012年,仍有25个国家保留对自杀未遂的惩罚法规。

2020年5月,国际预防自杀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uicide Prevention)发布政策,建议将自杀未遂合法化(IASP,2020)。此后,为反自杀法辩护的呼声逐渐减弱,特别是在世界上比较世俗的地区,这些地区对自杀有着不同的宗教和道德解释。然而,尽管人们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呼吁将自杀合法化,但对反自杀法的自杀威慑效果既没有系统研究,也没有实证分析。

通过对以往研究的回顾,我们发现:首先,基于单个国家/地区的研究,比较废除反自杀法前后的自杀率,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果(Lester D,2002;Osman M et al.,2017)。在之前的一项定性研究中,Adinkrah审查了加纳媒体报道的20起自杀未遂起诉案件,得出结论,对自杀未遂幸存者的刑事起诉加剧了自杀者抑郁和焦虑的风险,并增加了他们的死亡风险(Adinkrah M,2013)。此外,法律对自杀行为的污名化可能会引起自杀未遂者和自杀幸存者的羞耻和愤怒情绪。从长远来看,废除这些法律有望通过降低自杀的标签效应、鼓励寻求专业帮助以及消除自杀未遂者的刑事起诉负担而产生有益的影响。其次,一个国家的宗教信仰和发展水平也被认为是与自杀有关的重要因素(Stack S,2000)。穆斯林国家的自杀率最低(Gearing RE and Lizardi D,2009),对自杀的接受度也较低(Stack S and Kposowa AJ,2011)。而同样是世界上占主导地位的佛教和印度教并没有强烈谴责自杀(Gearing RE and Alonzo D,2018; Promta S and homyangkoon P,2020)。因此,研究反自杀法、多数宗教信仰或两者是否都对国家/地区自杀率产生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最后,有研究发现国家发展和社会经济因素与国家自杀率有关(Khazaei S et al.,2017;Rehkopf DH and Buka SL,2006)。国家失业率的上升也与国家自杀率的上升有关(Shand F et al.,2022)。

因此,本研究探讨了自杀犯罪化与自杀率较低是否有关。同时,也考虑到性别、多数宗教信仰和国家具体发展水平是否会对自杀犯罪化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

(一)数据

1. 自变量:自杀犯罪化

根据Mishara和Weisstub所做的综述文章(Mishara and Weisstub,2016),在其回顾的192个国家中,有25个国家在2012年已将自杀未遂定为犯罪,在这25个国家中有23个国家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自杀数据。圣卢西亚和汤加这两个国家惩罚自杀未遂但没有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自杀数据。在编写初稿时,本研究没有对反自杀法进行进一步的更新审查。

表1列出了这23个国家的自杀率、主要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以及基于人类发展指数的发展水平。

2.因变量:自杀率

2012年的自杀死亡率数据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卫生观察数据集(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2)。目前的分析共包括171个国家/地区。本研究选择与Mishara和Weisstub的研究年份相匹配的年份自杀死亡率数据。自杀死亡率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代码X60–X84(故意自残)确定的。

3.控制变量

本研究利用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全球宗教形势纵览》来确定特定国家的主要宗教信仰(Pew Research Center,2012)。由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教义坚决反对自杀,主要宗教信仰被归类为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其他(印度教、佛教、犹太教或其他)。没有主要宗教信仰的国家被归类为无宗教信仰国家。

研究采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编制的人类发展指数以衡量一个国家2012年发展水平的指标(UNDP,2017)。UNDP确定了四类人类发展指数:极高人类发展指数、较高人类发展指数、中等人类发展指数和低人类发展指数(UNDP,2017)。

研究采用来自世界银行的失业率数据(The World Bank,2019)代表2012年各国的经济状况。

(二) 分析策略

本研究采用2012年世界标准人口结构对自杀率进行了年龄标准化。研究使用线性回归模型,评估在调整控制变量前后,自杀犯罪化是否与自杀率相关。由于自杀率的分布是偏态的,因此对因变量进行对数变换。研究还进行了性别亚组分析,以探讨自杀犯罪化的影响是否具有性别敏感性。此外,研究还进行了分层分析,以检验自杀犯罪化与自杀率之间的关联是否因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的主要宗教信仰和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研究采用Wilcoxon-Mann-Whitney检验评估自杀犯罪化是否影响各亚组的自杀率中位数。

三、研究结果

在单变量模型中,自杀犯罪化与自杀率呈正相关关系(尽管在统计学上不显著)。性别分层分析表明,这种关系在女性中具备统计学意义,但在男性中不具备统计学意义(表2)。在调整了主要宗教信仰、人类发展指数和失业率的模型中,自杀犯罪化与女性自杀率之间的关联依然存在。相较于无宗教信仰国家,穆斯林国家的男性和女性的自杀率都较低。相较于极高人类发展指数国家,高人类发展指数国家的自杀率较低,特别是男性的自杀率。虽然估计值很小,但研究发现较高的失业率与较低的自杀率有关,特别是在女性中。

图1显示了基于宗教信仰的分层分析。由于伊斯兰教是唯一与较低自杀率相关的宗教,分层分析评估了在穆斯林国家与非穆斯林国家中,自杀犯罪化与自杀率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差异。在非穆斯林国家,自杀犯罪化似乎会给女性带来自杀风险(p<0.001),但在穆斯林国家似乎并不影响自杀率(图1)。

如图2所示,在极高人类发展指数国家,自杀犯罪化与较低的自杀率相关,特别是在男性中(图2)。在高人类发展指数国家,自杀犯罪化与自杀率之间不相关。在中等人类发展指数国家,自杀犯罪化与女性较高的自杀率有关,但与男性无关。然而,在低人类发展指数国家,自杀犯罪化与男性和女性较高的自杀率都有关(图2)。在欠发达国家的女性中,自杀犯罪化与自杀率存在特别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001)。

四、结论与讨论

(一) 主要研究结果总结

本研究表明,与目前的假设一致,总体而言,自杀犯罪化与较低的自杀率无关。此外,反自杀法与女性较高的自杀率有关。在控制多数宗教信仰、人类发展指数和失业率的情况下,反自杀法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在主要宗教信仰为伊斯兰教的国家,无论是否有惩罚自杀的法律,自杀率普遍较低。然而,在主要宗教信仰不是伊斯兰教的国家,自杀犯罪化与较高的女性自杀率相关。在人类发展指数较低的国家中,自杀犯罪化与较高的自杀率显著相关,特别是在女性中。在例外情况下,有反自杀法的极高人类发展指数国家的自杀率往往较低,特别是在男性当中。

(二) 结果阐释并与以往研究的比较

1. 本文首次在全球范围内系统研究自杀犯罪化与自杀率之间的关系

在有反自杀法的国家中,本研究未发现对自杀有威慑作用;相反,在自杀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国家,其自杀率特别是女性的自杀率往往更高。这些法律的“悖论”效应表明,除了减少污名,促进寻求帮助、精神保健、福利支持和自杀非犯罪化也有利于预防自杀。反自杀法引发的负面情绪不仅会增加自杀者自杀的冲动,而且也会降低他们寻求和接受帮助的意愿。

2. 反自杀法与自杀率:宗教信仰的分化

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的自杀率往往低于其他非伊斯兰教国家。虽然反自杀法在降低穆斯林国家的自杀率方面没有效果,但在非穆斯林国家,反自杀法却与女性自杀率增加有关。在降低自杀率方面,普遍存在的对自杀排斥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似乎比反自杀法的规定更有力(Chen JA et al.,2017)。

3. 反自杀法与女性自杀率之间的联系更强

女性更有可能成为反自杀法的受害者。法律对自杀行为的刑事处罚可能会在无意中进一步降低有自杀倾向的女性可能接受帮助的意愿,并迫使她们采取更致命的行动,以避免可能的刑事起诉。

4. 反自杀法即使无法得到可靠执行,其不利影响依然存在

法律往往是一个国家文化的反映,即使没有严格执行(Mishara and Weisstub,2016;Adinkrah M,2016),它仍可以象征性地代表该国的文化遗产和规范(Cotterrell R,2017)。反自杀法强调自杀行为的个人责任,意味着该国忽视了导致自杀的社会、经济和其他文化条件。在有反自杀法的国家,非支持性的父权文化会使弱势女性的生活变得悲惨,从而增加她们自杀的风险。

5. 使用人类发展指数预测自杀率的研究结果不一

与Khazaei等人的发现不同(Khazaei S et al.,2017),本研究发现人类发展指数与自杀率没有线性关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索潜在的未观察到的混杂因素,以澄清人类发展指数对不同类别国家自杀率的影响。在人类发展指数较低的国家,编订反自杀法可能对女性(而不是男性)特别有害。因此,必须进一步调查反自杀法与国家层面对女性不友好或敌对的父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在人类发展指数极高的国家,包括文莱、塞浦路斯、卡塔尔和新加坡,反自杀法似乎对男性具有自杀威慑作用。因此,对每个国家的进一步的案例研究可能有助于探索这种情况如何发生的。

6. 其他法律和法规已被证明在没有惩罚的情况下具有预防自杀的效果

研究发现,限制使用致命自杀手段(杀虫剂、枪支等)(Mann JJ,2021)或在经济低迷时期为人们提供福利和财政支持(Shand F,2022)的法律在降低自杀率方面是有效的。在未来,整合不同的法律以构建基于证据的、合理的自杀预防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三) 研究不足

目前的生态分析的结果可能存在生态谬误,在个体层面上无法维持结论(Piantadosi S et al.,1988)。为了避免生态谬论,有必要对个体层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作进一步的定量和定性研究。第二,无论是由于漏报还是错分,都必须谨慎审查自杀数据。然而,这一研究不足实际上表明,间接的反自杀法与国家自杀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可能更强。第三,有反自杀法的国家是根据Mishara和Weisstub的论文确定的(Mishara and Weisstub,2016),国家名单可能并不完整。第四,已有文献表明,长期贫困和急性经济事件可能对国家自杀率产生不同的影响(Iemmi V et al.,2016)。然而,目前的截面数据无法区分这种联系是由于人类发展指数的静态经济效应还是动态经济效应。第五,文献显示,对其他自杀相关犯罪(协助、教唆或驱使他人自杀)的处罚可能与自杀率的差异有关(Jones DA and Paton D,2005;M?kinen IH,1997)。

(四) 研究结论

间接的反自杀法规在国家层次上并没有起到阻止自杀的作用;相反,有此类法律的国家的自杀率更高,特别是在低人类发展指数的非穆斯林国家的女性当中。因此,本研究的结果说明了间接的反自杀法规是基于不健全经验的法律政策。反自杀法作为污名化和惩罚自杀的强烈文化符号,不仅从人道主义角度阻碍了自杀预防,而且从政策角度也未能遏制自杀。相反,那些自杀明显减少的国家普遍采用另一种方法,即提供良好的精神保健,并调整导致自杀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中的不利因素。因此,为了降低自杀风险,必须减少社会经济剥夺(Platt S,2011),改变污名化自杀的文化态度和信仰(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4;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8)。因此,在未来,整合不同的法律以构建证据为本且合理的自杀预防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导读人丨常青松,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副教授;彭媛媛、许婉婷,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丨魏言伊

原标题:《自杀犯罪化和自杀率:基于全球171个国家的生态研究》

阅读原文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 END -

中国金融公司排名前十 -

我国发展较好的10大金融公司,一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1、 汇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文直译为“香港和上海银行有限公司”,英文缩写HSBC,中文简称汇丰,取“汇款丰裕”之意。汇丰银行是香港最大的注册银行...

历史十大钢琴家 肖邦上榜,第五被誉为“钢琴之王”_

中国排名前十的心理学家,心理学奠基人排第一,第六来自湖北随着生活的压力不断增大,越来越多...